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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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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内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3,100万元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集团”)持有的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100%股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富春江集团履行富春江光电股权交割相关程序,待股权交割完成后,富春江光电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将于2021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3,744.3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336.79万元,关联销售3407.51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范围内。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负责生产销售光棒、光纤产品,其主要客户为富春江光电。随着永特信息公司光棒、光纤产品的逐渐量产,公司与富春江光电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也将会随之增大。在公司收购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后,将有效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与此同时,收购富春江光电后,将促进公司光通信板块形成“光棒、光纤、光缆”的完整产业链,从而有效提高公司光通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近年来,公司电力电缆产销量逐年增长,其主要原因系公司杭州富阳东洲生产基地的产能释放,为满足电力电缆市场订单的持续增长,公司重点加强了电力电缆产能的技改投入及场地的优化布局。截至目前,公司杭州富阳东洲生产基地已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及产能情况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年度电力电缆产品销量的增长。富春江光电生产基地与公司杭州富阳高尔夫路生产基地毗邻,仅一墙之隔,公司收购富春江光电公司100%股权后,将根据电力电缆板块、通信电缆板块各自行业景气度及各自生产经营情况,充分整合、优化各自场地、设备等产能布局,以实现公司整体产销量的持续增长。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富春江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31.26%、20.84%;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家族直接持有本公司2.83%的股份,孙庆炎家族通过永通控股和富春江集团间接控制公司52.1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4.93%的股份。

  富春江光电的股东为公司股东富春江集团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庆炎家族。同时,公司董事华建飞、陆春校、孙翀担任富春江光电董事;公司董事华建飞、孙翀、陆春校担任永通控股董事,公司董事华建飞、孙翀、孙臻、陆春校担任富春江集团董事,公司孙翀、孙臻、陆春校、卢献庭在富春江集团和永通控股任职;公司监事章旭东分别担任富春江集团董事和永通控股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本次收购富春江光电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于2020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华建飞、孙翀、孙臻、陆春校、卢献庭对关联交易事项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监事章旭东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4日

  营业期限:1997年1月24日至2047年1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孙翀

  注册资本:18,6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71524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许可: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三)主要业务情况

  富春江集团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方向包括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和电气装备三大产业。

  富春江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元

  ■

  三、交易标的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608号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陆春校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纤、通信光缆及光器件、通信电缆、通信器材及设备、可视电话及多媒体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光纤预制棒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本次收购前,富春江集团持有富春江光电100%股权。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富春江光电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四)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0474号),富春江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

  注:根据富春江光电与富春江集团于2020年12月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富春江光电拟将其持有的江苏富春江光电有限公司全部70%股权以8,050万元价格转让给富春江集团。以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时假设上述交易于本模拟财务报表之比较报表期初(即2019年1月1日)已完成,即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不包含江苏富春江光电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

  (五)评估及交易价格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由于国内市场上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方面均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或参考企业,难以搜集市场法所需的相关比较资料,故本次评估不宜用市场法。

  近年富春江光电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不稳定,富春江光电公司亦于近年出现持续亏损,其未来收益的预测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评估亦不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用资产基础法。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富春江光电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523,073,143.00 元,评估价值616,716,141.70 元,评估增值93,642,998.70 元,增值率为17.90%;

  负债账面价值419,994,394.90 元,评估价值419,994,394.90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03,078,748.10 元,评估价值196,721,746.80 元,评估增值93,642,998.70 元,增值率为90.8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注①:根据富春江光电与富春江集团于2020年12月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富春江光电将其持有的江苏富春江光电有限公司70%股权以8,050万元转让给富春江集团。富春江光电公司提供的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上述交易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上数据不包含江苏光电公司的财务数据。即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评估基准日后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注②:上表各财务指标的账面价值为母公司报表口径。

  (三)交易价格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760号),以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本次拟收购的富春江光电100%股权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03,078,748.10元(母公司报表口径),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196,721,746.80元。经协商一致,交易双方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13,100万元,较评估值折价33.41%,较账面净资产溢价27.09%。

  (六)公司与富春江光电股权交易情况

  2017年,国内光通信行业处于高景气发展期,公司为推进“一体两翼”产业格局发展战略,使公司“高起点”、“高效率”切入光纤光缆行业,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现金方式作价4.5亿元收购富春江光电100%股权。

  2019年以来,光纤光缆行业形势发生变化,光纤、光缆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对富春江光电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压力,预计富春江光电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富春江光电影响上市公司业绩,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收购价4.5亿元为基础加上富春江光电2017年、2018年1-9月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之和为参考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5.09亿元转让给原股东。

  近年来,公司电力电缆产销量逐年增长,为满足电力电缆市场订单的持续增长,公司电力电缆板块需要进行产能场地的优化布局;公司光通信板块永特信息产能释放,其与富春江光电的关联交易金额将会随之增加,为促进公司光通信板块形成“光棒、光纤、光缆”的完整产业链及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富春江光电富阳生产基地与公司杭州富阳高尔夫路生产基地毗邻,仅一墙之隔,公司收购富春江光电100%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电力电缆板块产能和光通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富春江集团为便于公司与富春江光电业务整合与协同的需要,以8050万元受让富春江光电位于苏州的持股70%控股子公司江苏富春江光电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江苏富春江光电的账面净资产为93,814,909.04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江苏富春江光电全部股东权益作价1.15亿元,即江苏富春江光电70%股权确定交易价格为805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江光电已不再持有江苏富春江光电股权,股权转让款已支付)。为此,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收购富春江光电公司100%股权。

  (七)其他情况说明

  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富春江光电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为富春江光电担保、委托理财等行为,富春江光电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2020年12月23日,杭电股份与富春江集团及标的公司富春江光电签署《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

  (二)收购标的、收购价格、支付方式及交割

  1、杭电股份拟收购富春江光电100%股权。

  2、杭电股份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富春江光电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收购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格以收购标的股权在审计/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3、收购价格

  富春江光电的收购价格按以下方式确认: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0474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为101,257,781.40元。

  (2)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760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196,721,746.80元。

  (3)经协商一致,最终确定富春江光电10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13,100万元。

  4、收购款项的支付

  (1)在杭电股份董事会通过本次股权收购议案后向富春江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

  (2)在杭电股份完成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办理后向富春江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

  (三)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止,富春江光电的损益由富春江集团享有,审计/评估基准日次日起标的公司的损益均归属杭电股份所有。

  (四)不竞争

  富春江集团承诺,富春江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杭电股份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均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杭电股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杭电股份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如有涉及竞业情形的,富春江集团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的3个月内消除竞业事项。

  (五)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富春江集团应对标的公司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拥有富春江光电100%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富春江光电100%股权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不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公司;确保标的公司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富春江光电100%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如实施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标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应征得杭电股份董事会的书面同意。

  3、本协议签署后,未经杭电股份书面同意,富春江集团不得对富春江光电100%股权进行再次出售、托管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亦不就富春江光电100%股权的转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它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收购标的股权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收购标的股权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六)税收与费用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2、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七)违约责任及补救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或违反本协议签订后交割日前的各项承诺、保证、补充条款,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须足额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富春江光电今后如出现因交割日前原因导致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纠纷的,由此给富春江光电造成损失的,该等损失应由相关富春江集团承担。

  3、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本协议所述先决条件未能获得满足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收购标的股权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4、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守约方不放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累计交易情况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3,744.3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336.79万元,关联销售3407.51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前就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论证后认为:

  1、公司收购关联方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主要目的是本次交易完成后能有效减少公司与富春江光电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体产销额的增加,并促进公司光通信板块形成“光棒、光纤、光缆”的完整产业链,增强公司电力电缆板块和光通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2、该收购价格以评估机构按基础资产法评估确定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关联交易双方的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时,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华建飞、孙翀、孙臻、陆春校、卢献庭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完成后能有效减少公司与富春江光电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体产销额的增加,并促进公司光通信板块形成“光棒、光纤、光缆”的完整产业链,增强公司电力电缆板块和光通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有关资产评估值,并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以自有资金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价格确定为13,100万元,该价格系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作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富春江集团签署的《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有关资产评估值,并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以自有资金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价格确定为13,100万元,该价格系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作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能有效减少公司与富春江光电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体产销额的增加,并促进公司光通信板块形成“光棒、光纤、光缆”的完整产业链,增强公司电力电缆板块和光通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九、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光通信板块的影响

  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永特信息光棒、光纤产品的逐渐量产,公司与富春江光电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也将会随之增大。在公司收购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后,将有效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与此同时,收购富春江光电后,将促进公司光通信板块形成“光棒、光纤、光缆”的完整产业链,从而有效提高公司光通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二)对公司电力电缆板块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电力电缆产销量逐年增长,其主要原因系公司杭州富阳东洲生产基地的产能释放,为满足电力电缆市场订单的持续增长,公司重点加强了电力电缆产能的技改投入及场地的优化布局。截至目前,公司杭州富阳东洲生产基地已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及产能情况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年度电力电缆产品销量的增长。富春江光电生产基地与公司杭州富阳高尔夫路生产基地毗邻,仅一墙之隔,公司收购富春江光电公司100%股权后,将根据电力电缆板块、通信电缆板块各自行业景气度及各自生产经营情况,充分整合、优化各自场地、设备等产能布局,以实现公司整体产销量的持续增长。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富春江集团履行富春江光电股权交割相关程序,待股权交割完成后,富春江光电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将于2021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由于光纤光缆行业近年来形势发生变化,富春江光电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收购富春江光电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电力电缆板块、通信电缆板块各自行业景气度及各自生产经营情况,整合、优化各自场地、设备、人员等产能布局,随着公司对相关优化整合的深入,富春江光电的亏损将不会持续,随着公司整体的产销量的提升,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0474号);

  5、《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公司与富春江集团签署的《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7、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8、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0-035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3,100万元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100%股权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富春江光电100%股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13,100万元收购富春江光电100%股权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监事章旭东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孙佳、过成胜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36)。

  本议案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烈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黄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电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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