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9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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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姣君女士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张云雷先生、独立董事冯昵女士和李慧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建华先生、杨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肖杰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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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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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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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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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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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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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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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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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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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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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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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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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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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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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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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湖州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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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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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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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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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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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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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肖姣君未参与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0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同意解除对冻结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9,064.3万股股票的保全措施。同时,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解除冻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6执保91号),股份解冻的相关手续已在办理当中。本次解冻之后,在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未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7,864.3万股,将不会影响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协兴投资”)的正常交易。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花王集团通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浙06民初373号之一)。经法院审查,同意解除对冻结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9,064.3万股股票的保全措施。同时,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解除冻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6执保91号),股份解冻的相关手续已在办理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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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注2:部分股份存在通过法院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重复冻结的情况,因此本次解冻的股份数量与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之和高于花王集团总持股数量。
二、股份解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持有13,364.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81%。本次解冻之后,在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未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7,864.3万股。
根据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湖州协兴投资拟受让花王集团所持有的7,300万股公司股份,目前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未被冻结的股份数量高于湖州协兴投资拟受让股份数量,将不会影响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的正常交易。
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的股权转让事宜正在有序推进当中,并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双方将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尽快完成本次交易。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