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小英女士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晓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小英女士拟自2020年8月29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210%),彭晓燕女士自2020年8月29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31%)。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刘小英女士及彭晓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2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小英女士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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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总股本以截至2020年12月21日收盘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总股本数(401,700,981股)为计算基础。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晓燕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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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减持前持有股份比例以截至2020年8月27日收盘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总股本数(401,724,643股)为计算基础;
减持后持有股份比例中以截至2020年12月21日收盘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总股本数(401,700,981股)为计算基础。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刘小英女士、彭晓燕女士本次减持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刘小英女士、彭晓燕女士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刘小英女士、彭晓燕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刘小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二)彭晓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