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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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克宇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7人;董事王葵、陆飞、米大斌、程衡、林崇、独立董事刘吉臻、张先治、夏清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李树青、监事会副主席穆烜、监事叶才、顾建国、张晓军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朝全出席了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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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向盛东海上风电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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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华能烟台新能源增资扩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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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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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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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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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3、4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总计为7,286,576,866股,不计入参加第1、2、3、4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昊、史津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3、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