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4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和符合推荐资格的股东提名,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现提名以下人选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名单:欧辉生先生、冯鑫先生、甄红伦先生、薛楠女士、周娟女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路晓燕女士、邹俊善先生、陈鼎瑜先生、郭国庆先生。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上述人选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人选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每人7万元/年(税前)调整为10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其履行职务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5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田秋生先生、张文京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调整薪酬的合规性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置业公司调整开发代建项目关联服务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投标参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唐家湾生活配套项目的开发代建服务,成功中标并与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港恒公司”)签订项目委托合同,约定项目开发建设的委托管理费用按项目实际投资总成本的10%确定,按照项目投资估算预计项目开发建设的委托管理费用约为4,937万元。现因土地费用发生变化、工程设计变更、销售延期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及相关税金增加,该项目总投资预计增加至94,500万元,双方拟参照行业水平签订补充合同,重新约定项目的委托代建管理费用按项目实际投资总成本的8%计收,委托代建管理费预计为7,5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置业公司调整开发代建项目关联服务条款的公告》。
因港恒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周娟女士任珠海港集团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周娟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控股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成功收购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天长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聚合”)100%股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长聚合因项目建设需要,于2017年10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30,900万元,担保条件为天长聚合提供收费权质押及由原股东方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现拟变更为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注销赤峰港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赤峰港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港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38%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致力于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开发建设风电项目,目前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外,未发生其他实际业务,无债权债务、无对外投资。鉴于国家正出台系列政策推动逐步实施风电、光伏新建项目平价上网,同时内蒙古地区对基数保障小时数下达了明确限定,弃风限电情况明显,赤峰港昇现有储备项目已不具备开发价值,未来一定时期内发展空间有限。为维护股东方利益,拟申请清算及注销赤峰港昇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赤峰港昇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的议案
2020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672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2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择机发行上述注册额度内的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发行条款、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发行人资信状况等。同时,提请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后续根据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情况,在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对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及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1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4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局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局和符合推荐资格的股东提名,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现提名以下人选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名单:欧辉生先生、冯鑫先生、甄红伦先生、薛楠女士、周娟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路晓燕女士、邹俊善先生、陈鼎瑜先生、郭国庆先生。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上述人选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为确保公司董事局正常运作,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局全体董事仍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九届董事局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简历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简历
欧辉生 男,50岁,博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2007年1月至2012年1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更名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7年2月至今,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2011年7月至2015年2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3年6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13年6月至2020年8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至今,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辉生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鑫 男,4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培训师。
主要工作经历: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冯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甄红伦,56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主要工作经历: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任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任珠海市供水总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17年8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9月至今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甄红伦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薛楠 女,47岁,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2000年4月至2010年9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期间兼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主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投资公司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2011年10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
薛楠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娟 女,39岁,本科,注册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10月至2013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财务人员、招投标临时负责人;2013年12月至今,任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2013年6月至2018年2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6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娟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路晓燕,女,57岁,会计学专业博士,副教授。
主要工作经历:1992年至1997年,任职于广州市对外贸易发展公司,历任总经理秘书、出口部门负责人;1998年至1999年,任职瑞典热交换器生产企业SWAP AG瑞士分部质量控制部经理;2001年开始就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现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16年7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洋紫荆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广东富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广东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路晓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邹俊善 男,57岁,博士,副教授。
主要工作经历:2010年至2015年,任万邦泛亚(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区航运与物流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任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万邦工业集团中国区化工工业链总负责人;2018年5月至今,任V.Group(卫狮集团)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及卫狮船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邹俊善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鼎瑜,63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级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1980年至1990年,任厦门港务拖轮公司轮机长;1991年1998年,任厦门港船务公司经理、书记;2005年至2007年,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5年,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至2018年,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8年3月至今,任福建厦门港口协会理事长;2020年2月至今,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鼎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国庆,58岁,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工作经历:2001年2月至2001年8月,任香港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任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1995年10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1月至今,任民盟人民大学委员会主任委员;2010年5月至今,任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国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44
关于置业公司调整开发代建项目
关联服务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投标参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唐家湾生活配套项目的开发代建服务,成功中标并与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港恒公司”)签订项目委托合同,约定项目开发建设的委托管理费用按项目实际投资总成本的10%确定,按照项目投资估算预计项目开发建设的委托管理费用约为4,937万元,实际委托管理费用按项目最终实际投资额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7月27日、2016年8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6-064及2016-072公告。
现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土地费用发生变化、工程设计变更、销售延期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及相关税金增加,该项目总投资预计增加至94,500万元。由于总投资大幅增加,但置业公司的代建管理服务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经港恒公司与置业公司友好协商,参照行业水平,双方拟签订补充合同,重新约定项目的委托代建管理费用按项目实际投资总成本的8%计收,委托代建管理费预计为7,560万元,实际按项目最终投资额进行结算,其余合同条款约定不变。
因港恒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周娟女士任珠海港集团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周娟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P93NXR
3、成立时间:2016年05月05日
4、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8号2401办公-7区
5、法定代表人:黄文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自有物业经营及物业管理。
9、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港恒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正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港恒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94,661,320.78元,净资产60,000,0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港恒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21,980,552.66元,净资产60,000,0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10、主要股东:珠海港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11、关联关系:因其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港恒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交易双方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并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港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项目委托管理费用签订补充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的开发建设的委托管理费用,按项目实际投资的总成本的8%比例确定,按现项目投资估算预计本项目开发建设的委托管理费用约为7,560万元, 实际委托管理费用按项目最终实际投资额进行结算。
2、本补充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委托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委托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合同与委托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3、本补充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年年初至11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0年11月末,置业公司与港恒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610,884.15元。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代建项目有助于提升置业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经验,进一步夯实公司港城建设业务的发展基础,同时,基于项目投资总额变动及行业水平,调整开发建设委托管理费用计收比例,提升了项目整体收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协议、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珠海港全资子公司置业公司调整关联交易开发代建项目关联服务条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珠海港全资子公司置业公司调整关联交易开发代建项目关联服务条款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调整关联交易开发代建项目关联服务条款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45
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控股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已成功收购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杨”)及天长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聚合”)100%股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天长聚合因项目建设需要,于2017年10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天长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30,900万元,担保条件为天长聚合提供收费权质押及由原股东方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现拟变更为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长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2MQWPN7W
4、注册地址:天长市杨村镇建设路68号
5、注册资本:11,581万元
6、法定代表人:王煜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要股东:公司持股83.38%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天杨100%股权,安徽天杨持有天长聚合100%股权。
9、经营范围: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场;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及研究开发;提供风力发电项目筹建配套服务;风力项目投资。
10、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天长聚合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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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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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珠海港昇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企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无需披露2020年三季度报告,此处披露其近一年及半年度已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天长聚合因项目建设需要,于2017年10月16日与工商银行天长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30,900万元,担保条件为天长聚合提供收费权质押及由原股东方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合同约定,天长聚合在发生股权变动等事项时,需经工商银行天长支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目前工商银行天长支行已出具同意天长聚合变更股东及贷款保证人的函件。现拟变更为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能源环保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主业板块,此次提供担保有助于珠海港昇顺利完成对安徽天杨及天长聚合的股权收购,充分发挥其融资能力。天长聚合是珠海港昇的全资子公司,在对天长聚合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同时,为保障股东权益,进一步有效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珠海港昇以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末,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6,80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7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已审批担保总额为326,80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0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已审批担保总额为4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1%。无逾期债务对应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4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00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欧辉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冯鑫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甄红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薛楠女士为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周娟女士为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路晓燕女士为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邹俊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陈鼎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郭国庆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黄志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李春梅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上述议案1、2需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进行表决;上述议案1、3属于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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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1月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明月。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1月7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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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4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符合推荐资格的股东提名,并经对推荐人选任职资格审查,现拟提名黄志华先生、李春梅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4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符合推荐资格的股东提名,并经对推荐人选任职资格审查,现提名黄志华先生、李春梅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九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志华 男,57岁,本科学历,经济师,政工师。
主要工作经历:曾任珠海市针织漂染厂副厂长,珠海经济特区粤华染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珠海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工委会主席、党委委员;2002年4月至2003年6月任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7年1月,任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1993年至2012年5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更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月至2015年2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4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3年7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0年9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黄志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22,269股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春梅,45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注册会计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
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5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9月至今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春梅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