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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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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0-8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电话及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崔岩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控股子公司借款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资产抵押向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0-8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资产抵押向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抵押借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拥有的五里河和顺通热源供热资产(账面价值1.8779亿元)作抵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廊热力”)借款不超过1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分批分期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值。具体使用金额及期限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控股子公司借款的议案》。本次抵押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抵押额度处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本次抵押借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6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刘诚

  注册资本:52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营供暖、供汽;兼营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水暖材料零售;供暖设施租凭。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抵押权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南二经街87号

  法定代表人:徐朋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2年2月7日

  经营范围:供热服务,供热技术咨询;供热工程施工,供热设备安装;水暖材料零售;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钢材、管材、管件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情况:本公司拥有金廊热力51%股权;沈阳世纪有限公司拥有金廊热力49%股权。公司与世纪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五里河热源主干线位于民兴街、文安路、文萃路、五里河街、文兴路,主要包含4台35吨/小时(燃煤)和3台20吨/小时(燃气)共计7台蒸汽锅炉,拥有34个换热站及管网系统,供热面积约340万平方米。

  顺通热源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顺通路38-6号,主要包含3台40吨/小时燃煤热水链条锅炉,与二热公司沈海热网联网运行,承担着沈河区域内沈海热网调峰热源的供暖任务。

  截至2020年9月底,上述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1.8779亿元(其中:五里河热源1.6402亿元;顺通热源0.23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0%。本次将上述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一切附属权利抵押给金廊热力,用于借款。

  五、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按照上述抵押借款议案的限定,与金廊热力拟定并签署借款协议和抵押协议,可分批分期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人):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

  乙方因经营需要,拟向甲方借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2、借款用途

  乙方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3、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首次为三个月),借款到账日作为借款期限的起始日。如甲方将借款分多笔、不同时间汇给乙方,借款期限及利息的起始计算时间以每笔借款的到账日分别计算。

  计算天数时,起始日计入,终止日不计入。

  4、借款利率

  本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6.5%,借款自实际到账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如乙方到期未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未还的借款本金的利息自动延续,直至乙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之日止。乙方还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每日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利息=借款本金×借款年利率/360。

  5、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借款到期日将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乙方也可以提前还款,乙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6、抵押担保

  乙方以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所属的原值总计为人民币1.8779亿元的五里河热源和顺通热源供热资产为本次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二)抵押协议

  甲方(抵押权人):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1、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乙方母公司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甲方借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首次为三个月),从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2、抵押标的

  乙方以所属的原值总计为人民币1.8779亿元的五里河热源和顺通热源供热资产为上述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的资产范围包括五里河热源和顺通热源供热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一切附属权利(后附资产明细表)。

  3、担保范围及效力

  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的全部债务,本协议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4、抵押权的实现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债务人违反《借款合同》未按时归还本息,债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5、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资产向控股子公司抵押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抵押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其他

  为确保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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