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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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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12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12月23日起,本公司增加北京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北京银行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注:1、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具体的转换范围请以北京银行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北京银行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3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3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包括: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10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8333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热线:95396

  网址:www.gzs.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0F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47

  联系人:余洁

  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cn

  (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21-33388214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2008号中国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13581634385

  联系人:高洋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5)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318893

  联系人:毛亚莉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CN

  (1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电话:18667929981

  联系人: 陶志华

  客户服务热线:95336

  网站:www.ctsec.com

  (1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86-10-56673898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热线: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12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本基金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请参见相关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规则。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与各方相关协议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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