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城水业
股票代码:6004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与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456号城投大厦707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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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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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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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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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为优化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结构,实现国有资源整合、资产重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城投资管与市政公用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城投资管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76,279,8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5%),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市政公用集团。
除上述交易安排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洪城水业股份76,279,8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05%。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城投资管持有的洪城水业76,279,863股股份。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14073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68,413,698.29元。
协议签订日至转让完成日期间,若洪城水业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城投资管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登记予市政公用集团,市政公用集团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调整任何对价。如洪城水业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则相应调整每股转让价格和股份转让总价款。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本次股份转让采取现金支付方式进行。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市政公用集团向城投资管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30%的保证金,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且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4、股份过户:协议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意见且城投资管收到市政公用集团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市政公用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市政公用集团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5、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经市政公用集团、城投资管双方签章,且市政公用集团股份受让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城投资管不再持有洪城水业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洪城水业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增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洪城水业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铁男
日期:2020年12月22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
联系方式:0791-8523470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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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铁男
日期: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