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4日,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正丹股份”;证券代码:300641)向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起诉讼。2019年5月30日、2019年8月27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二、本案进展情况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了(2019)苏1191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正丹股份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近日,正丹股份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总计187.10万元,上述诉讼本公司均为原告或仲裁申请人,所涉款项均为被告方到期而未支付的货款;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件尚未进行二审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