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7版)
7、上海传智
上海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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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传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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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深圳传智
深圳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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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传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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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西安传智
西安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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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传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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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南京传智
南京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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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传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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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杭州传智
杭州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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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传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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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2、哎呦我趣
哎呦我趣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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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我趣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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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3、武汉传智
武汉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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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传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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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4、合肥传智
合肥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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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传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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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5、河北传智
河北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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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智目前未实质开展业务。
16、天津传智
天津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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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实质开展业务,于2020年6月开始运营。
天津传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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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7、长沙传智
长沙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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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沈阳传智
沈阳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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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郑州泰牛
郑州泰牛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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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武汉黄陂传智
武汉黄陂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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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成都传智
成都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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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厦门传智
厦门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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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石家庄传智
石家庄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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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广州传智
广州传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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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子公司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拥有3家二级子公司,分别为传智专修学院和西安泰牛、深圳宝安传智。
1、传智专修学院
传智专修学院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传智咨询出资设立,传智专修学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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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专修学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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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西安泰牛
西安泰牛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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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泰牛目前未实质开展业务。
3、深圳宝安传智
深圳传智播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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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传智目前未实质开展业务。
(三)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下设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纳入合并范围,基本情况如下:
1、深圳培训中心
(1)基本情况、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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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培训中心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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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顺义培训学校
(1)基本情况、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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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顺义培训学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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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昌平培训学校
(1)基本情况、主营业务
2019年4月15日,发行人出资举办了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其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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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昌平培训学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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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发行人分公司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拥有23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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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0,244,750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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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9年3月25日江苏省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说明文件,上表两个项目均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根据2019年2月19日江苏省沭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说明文件,上表两个项目均不属于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
一、IT职业培训能力拓展项目
公司拟在上海、深圳、郑州、武汉等11个城市建设本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28,266.84万元。公司将分两年扩建上海、深圳等5个培训中心,新建南昌、青岛等6个培训中心,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公司IT职业培训服务的覆盖范围,通过规模化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新增IT职业培训服务能力30,587人次/年。扩建及新建教学中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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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扩建上海、深圳等5个培训中心,新建南昌、青岛等6个培训中心。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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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网点的建设进度一般为3个月,新建网点选址过程中所需时间可能会略长。每个网点扩建或新建的起始时间可能会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及具体执行情况有所不同。单个网点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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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公司的IT教育培训服务能力,提升办学质量,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有效提升公司在IT职业培训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IT培训研究院建设项目
公司拟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建设IT培训研究院,项目投资总额为11,242.59万元,建设期两年。
为顺应IT行业技术发展快、行业热点变化频繁的特点,满足公司吸引客户群体、扩大业务规模的内在需求,本项目拟对现有课程进行改编升级,并且持续开发前沿热点问题的相应课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区块链、物联网等。此外,本项目将建设全民编程计划和少儿编程平台,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受众群体,提升IT职业培训的市场渗透率,也带动公司现有短训和线上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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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预计需要24个月。项目实施初步进度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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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施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课程研发水平,储备研发人才。从长远目标来看,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之“五”之“(一)”之“2、租赁房产情况”。
(二)推广服务合同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推广服务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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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外包合同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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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合同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主要投资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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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企合作合同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校企合作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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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与上海开放大学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发行人、上海开放大学与传智专修学院签署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发行人与上海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成立上海开放大学行业学院一上海开放大学传智播客学院(以下简称“传智播客学院”),由上海开放大学主导学院招生、教学及教学管理等工作,发行人及传智专修学院负责协助上海开放大学实施,具体合作模式、合作年限、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划分情况如下:
1、合作专业课程建设
(1)合作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
(2)上海开放大学负责公开课程(通识课程)、部分专业基础课的课程设计、开发与组织教学工作,传智专修学院按照上海开放大学确定的教学大纲内容要求负责专业课的课程设计、开发与课程安排,最终由上海开放大学审核确定全部内容。
2、招生培养
(1)上海开放大学负责传智播客学院招生工作的审核、备案及管理等工作。传智专修学院协助上海开放大学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2)上海开放大学负责办学政策申请并按照学校要求管理学生学籍、考试、成绩管理、发证等事宜,传智专修学院负责予以协助。
(3)传智播客学院的学生与上海开放大学其他学院的学生享受同等权利,纳入上海开放大学统一的学籍注册和成绩管理,包括参与上海开放大学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及评优。
(4)传智播客学院学生学习期满、修完全部规定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经上海开放大学确认后上海开放大学向其颁发毕业证书,若经上海开放大学确认上述的学生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3、双方的权利义务
(1)上海开放大学权利义务
①上海开放大学负责办学政策并对课程的设置、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②上海开放大学负责公共课程(通识课程)课程设计、开发与组织教学工作。
③上海开放大学负责按照上海开放大学要求统一安排教学和考试,传智专修学院负责予以协助。
④上海开放大学负责审核确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教务管理规章制度等。
⑤上海开放大学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管,审核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
⑥上海开放大学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考试组织及成绩管理等工作,审查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条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学生对学籍、考试、成绩、毕业证、学位证、教学等,有任何问题或异议的由上海开放大学负责处理,传智专修学院负责协助。
(2)传智专修学院权利义务
①传智专修学院根据上海开放大学确定的自主办学政策,制定教学实施细则,负责专业课程(非公共课程)的设计、开发等,报上海开放大学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上海开放大学要求开展教学等工作。
②传智专修学院负责开展专业课程(非公共课程)的教学工作,并接受上海开放大学的业务指导、教学检查等。
③传智专修学院依据上海开放大学确定的招生计划制定、制作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等,并报上海开放大学书面同意后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④传智专修学院须严格遵循上海开放大学确定的办学政策及上海开放大学审核确认的教学实施细则、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简章等教学、招生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等。
4、收益分成
(1)传智播客学院学生的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收费统一由上海开放大学负责收取。
(2)传智专修学院按照上海开放大学的总体要求实施及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所发生的授课费、场地费、实验实训费等费用均由传智专修学院承担。上海开放大学每学期按照学生收费总额的65%向传智专修学院支付相应的费用。
5、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6年。协议有效期满前3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后才可延长合作期限。否则,首期合作时间届满时,协议自动终止。
(六)装修、消防及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装修及消防工程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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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三、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作为当事人一方涉及的金额较大的诉讼情况如下:
(一)公司诉北京金龙翔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8年8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起诉北京金龙翔投资有限公司(“金龙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分别就与金龙翔签署的两份《租房合同》提出诉讼请求。(1)诉称:公司与金龙翔于2015年11月26日签订《租房合同》,约定金龙翔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修正健康大厦三、四、五层出租给公司使用,租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后经2016年9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多次要求金龙翔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在涉案房屋上的工商登记手续,但金龙翔直至2018年7月仍未履行,致使公司在此处房屋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而于2018年7月30日向金龙翔发出解约函。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金龙翔赔偿公司房屋装修损失、公司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损失,返还部分已缴纳房租、物业、押金,支付违约金、利息,合计11,712,756.7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公司与金龙翔于2016年5月27日签订《租房合同》,约定金龙翔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修正健康大厦六层出租给公司使用,租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多次要求金龙翔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在涉案房屋上的工商登记手续,但金龙翔直至2018年7月仍未履行,致使公司在此处房屋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而于2018年7月30日向金龙翔发出解约函。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金龙翔赔偿公司房屋装修损失、公司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损失,返还部分已缴纳房租、物业、押金,支付违约金、利息,合计3,866,587.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8年9月5日,金龙翔就上述两份《租房合同》分别提起反诉。(1)诉称:就2015年11月26日签订的《租房合同》,自2018年6月以来公司陆续拖欠金龙翔房租、物业费、空调使用费、电费、水费等费用与滞纳金、违约金合计4,385,656元。所以金龙翔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给付金龙翔上述相关费用与滞纳金、违约金合计4,385,656元并承担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用。(2)诉称:就2016年5月27日签订的《租房合同》,2018年7月31日公司通知金龙翔解除该份《租房合同》,金龙翔同意自2018年8月1日起该合同解除。但截至2018年8月1日,公司尚欠金龙翔房租、物业费、空调使用费、电费、水费等费用与滞纳金合计383,448元。所以金龙翔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给付金龙翔上述相关费用与滞纳金合计383,448元并承担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用。
2019年5月20日,发行人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将涉及修正健康大厦三、四、五层房屋租赁的诉讼请求金额调整为9,799,061.4元;将涉及修正健康大厦六层房屋租赁的诉讼请求金额调整为3,258,596.81元。
2019年9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修正健康大厦三、四、五层和六层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分别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京0114民初16500号)和《民事判决书》([2018]京0114民初16501号),判决双方租赁合同于2018年7月31日解除;金龙翔支付公司各项损失、押金合计金额8,697,589.81元,公司支付金龙翔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合计金额1,263,487元,金龙翔需支付给公司的净额合计为7,434,102.81元;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和反诉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41,131元。
2019年10月17日金龙翔就上述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2019年1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修正健康大厦六层房屋租赁纠纷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2019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修正健康大厦三、四、五层房屋租赁纠纷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20年7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京0114执1884号),发行人申请执行的206.333146万元已执行3.365149万元,由于被执行人金龙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7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京0114执1875号),发行人申请执行的554.936024万元已执行0万元,由于被执行人金龙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行人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书》,作为债权人申请金龙翔破产清算,法院已受理发行人的申请。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出具了书面的声明,如下:
“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本公司确认: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沭阳县迎宾大道东首软件产业园A栋大厦803室
法定代表人:黎活明
联系人:曲晓燕
电话:010-82939940
传真:010-8293224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韩新科、孔林杰
项目协办人:刘森
项目联系人:冷鲲、王轩、周天、韩甫洋、徐建青
电话:021-68824642、010-85130588
传真:021-68801551、010-65185223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朱小辉
联系人:吴冠雄、贺秋平、崔成立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四)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付建超
联系人:童传江、高天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五)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
负责人:孙建民
联系人:张勇、邢蓉
电话:010-68062389
传真:010-68061109
(六)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8590
传真:0755-82083104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八)收款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114020104040000065
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二、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8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0年12月30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21年1月5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在工作日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二、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巨潮网络(www.cninfo.com.cn)查阅。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