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917,052,655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7,838,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5,959,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87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49%。
公司董事、监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519,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70%;反对1,3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722%;反对1,3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61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2%。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张玉恒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