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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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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0-04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报及半年报问询回复函中相关数据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10月16日发布了《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在半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2020年上半年煤炭销量为258.33万吨。同时披露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50.20%,市场煤销量占27.99%,电煤销量占21.81%,计算可得公司上半年电煤销量为56.34(258.33*21.81%=56.34)万吨。

  公司在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2020年上半年销售关联客户电煤42.90万吨,销售非关联客户电煤21.01万吨,计算可得上半年电煤销量合计63.91(42.90+21.01=63.91)万吨。

  同一销售数据在两份公告中出现了不一致情形,现就该情况作补充说明。

  二、补充说明

  销售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是公司地销电煤在定期报告中被统计为地销煤,未统计为电煤。公司2020年上半年路销及地销电煤销量如下表:

  ■

  ■

  公司2020年上半年路销电煤563,352.42吨,与半年报披露的电煤数据一致,地销电煤75,656.00吨,在披露的销售结构中统计在地销煤里。

  公司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路销电煤428,954.42吨,无地销。非关联方路销电煤134,398.00吨,地销电煤75,656.00吨,非关联方电煤销量合计210,054.00吨,与半年报回复函中披露的数据一致。

  上述情况是统计口径不同导致,不影响利润等其他已披露的信息。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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