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项小龙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其中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6人,其中,董事项小龙、杨晓光、唐军、谢新宇、杜渐和独立董事章剑平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杨旭东和独立董事刘浩、方芳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1人,其中,监事陈季平出席了现场会议,
监事姜越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会主席许振因公务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汇慧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秘书谢新宇
负责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李会民、邓萍列席了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4已获超过三分之二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5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