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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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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4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38)。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35,898,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3,749,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2,148,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2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40,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40,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80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6%;反对9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49%;反对94,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80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6%;反对94,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49%;反对94,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陈盈如、付亮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4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21,539,961元减少至人民币421,529,46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事项,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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