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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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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9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袁正刚、王爱华、刘谦、HE PING(何平)作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参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袁正刚、王爱华、HE PING(何平)、李树剑、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上述5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8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上述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限购期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9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监事廖良汉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参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袁正刚、王爱华、HE PING(何平)、李树剑、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上述5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80万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截至目前,上述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限购期已满。本次暂缓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9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5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11月0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五)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3.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18,460.4348万股的0.1043%。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8,460.4348万股的0.4236%。其中首次授予496.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18,460.4348万股的0.4194%,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9.0036%;预留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18,460.4348万股的0.0042%,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0.996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55.39元。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4.91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袁正刚、王爱华、HE PING(何平)、李树剑、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2020年11月25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上述5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8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上述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限购期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经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二)在首次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曹剑、贾延平、张吉、陈世海)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4.3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496.80万股调整为492.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20年12月21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34.91元/股

  (四)暂缓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

  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人,涉及暂缓授予数量共计77.8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则2020-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袁正刚、王爱华、HE PING(何平)、李树剑、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限购期已满,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2020年12月21日作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并同意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参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袁正刚、王爱华、HE PING(何平)、李树剑、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上述5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80万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截至目前,上述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限购期已满。本次暂缓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第9号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第9号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第9号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5、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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