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因多次与你公司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4号)。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与本局联系(电话021-50121078,传真021-5012103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