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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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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2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12月24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40万份

  3、期权简称:联合JLC3

  4、期权代码:03644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情况

  (一) 授予日:2020年11月16日

  (二) 授予数量:540.00万份;

  (三) 授予人数:166人;

  (四) 行权价格:15.30元/股;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 期权简称:联合JLC3;

  (七) 期权代码:036443;

  (八) 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九)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十)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及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十一) 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与公司2020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的信息一致,未有调整。

  四、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情况

  1、期权简称:联合JLC3

  2、期权代码:036443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五、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股东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3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12月24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8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1月16日;

  (二)授予数量:180万股;

  (三)授予人数:53人;

  (四)授予价格:7.6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七)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八)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数量与公司2020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的信息一致,未有调整。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1日出具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0SZAA20004),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0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已收到李成斌等53人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13,770,000.00元(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柒万元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8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1,97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752,128.00元,股本为人民币224,752,128.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6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24日。

  六、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222,952,128股增加为224,752,12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2,506,624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3.5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变化为23.36%。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24,752,128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260元/股。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同时,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一、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股东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3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12月24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8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1月16日;

  (二)授予数量:180万股;

  (三)授予人数:53人;

  (四)授予价格:7.6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数量与公司2020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的信息一致,未有调整。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1日出具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0SZAA20004),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0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已收到李成斌等53人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13,770,000.00元(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柒万元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8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1,97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752,128.00元,股本为人民币224,752,128.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6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24日。

  六、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222,952,128股增加为224,752,12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2,506,624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3.5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变化为23.36%。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24,752,128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260元/股。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同时,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一、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股东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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