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清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担任华仪集团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81)。
2020年12月2日,华仪集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92)和《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93)。
2020年12月18日,华仪集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以纸质投票进行,允许延期投票,最后投票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17:00时。具体表决结果公司将于本次债权人表决结束后及时进行披露。就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信息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情况
华仪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向华仪集团重整管理人表达投资意愿的投资人系浙江浙企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重整投资人已缴纳了重整保证金,并提交了投资方案。投资人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浙企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FW8H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巧玲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6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233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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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仪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各表决组通过、能否获得法院批准、能否得到执行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4,28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华仪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控股股东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