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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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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0-084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及5%以上股东(非控股股东)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月21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就其已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作出如下修订: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原表述: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表述:

  1、未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0月23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综合债权人的要求,提出本轮减持计划。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将自该公告披露后的180天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自改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即2020年11月16日起的180天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979,622股,占现有总股本的5.3576%。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减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行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更正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版)》。

  相关股东就本次更正事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并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2日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正版)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珠峰

  证券代码:6003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2号J1647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声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2号J1647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47号楼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平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101140781815931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5日

  主要股东:上海平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权益)、天津歌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75%权益)、北京歌石未来世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4.25%权益)。

  图表如下:

  ■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质押证券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的原因,被动减少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1、未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0月23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综合债权人的要求,提出本轮减持计划。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将自该公告披露后的180天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自改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即2020年11月16日起的180天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979,622股,占现有总股本的5.3576%。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减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行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所持部分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藏珠峰93,393,972股股份,占西藏珠峰股份总数的10.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西藏珠峰47,559,946股股份,占西藏珠峰股份总数的5.20%。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因最后一笔成交为大宗交易30万股,直接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累计超过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被动减持西藏珠峰股票45,834,026股,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5.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股份47,559,946股,占其所持西藏珠峰股份的100%;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5.20%;其中被冻结股份36,891,134股,占其所持西藏珠峰股份的77.57%;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4.04%。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西藏珠峰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被动减持股份28,190,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08%。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签署日期: 2020年12月20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上海平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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