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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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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6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月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6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主席方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6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结项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车载镜头生产项目”未实施完成。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3,818.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3,818.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483.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8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四)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计划实施完毕,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已投入使用,共计使用募集资金21,703.57万元(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3,408.03万元)。其中,“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达到年产3万台科研及医疗用的生物显微镜及工业显微镜的生产能力,“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达到1,500万个各类镜头、镜片、平面的生产能力。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实际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之和。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完成明珠路厂区总部和产能的搬迁工作,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公司将原有设备与募投项目投资设备集中于一地布局管理,募投产能部分生产环节可以通过对原有设备的集约使用,从而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进行详细调研、科学规划,加强了产线自动化水平、提高低附加值环节的外协比例,在生产制造的综合管理效率方面有明显的提升,降低了实施成本,同等的生产相关投入获得了较高的产能输出,从而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3、随着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内设备厂商的产品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在同配置、同精度的前提下,公司选择国内生产的设备以降低设备购置支出。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中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818.81万元(涉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开设的 3 个专管账户;包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 3,408.03 万元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354.2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项目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三个募投项目“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6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0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1650.07万元人民币,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为1,150.07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500.00万元,现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公告如下: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三)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零星补助(单笔10,000元以下的政府补助合计)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公司确认其中1,150.07万元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计入当期损益;其中500.00万元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计入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报备文件

  1、上述政府补助相关政府批文或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6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3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4.9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9月4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投入以下项目:

  ■

  二、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21,575.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实际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之和。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但由于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结合实际对项目方案进一步分析论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车载镜头生产项目所重点拓展产品为车载激光雷达光学镜头。激光雷达是自动驾驶的核心关键传感器,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和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进程,该项目的市场前景良好。但由于公司车载镜头业务仍处于导入期,根据客户产品设计和销售规划的调整情况,无法在2020年取得量产订单。为提高专用设备投资的准确性、避免不合理投资,公司根据业务进度适当控制设备投资进度,决定将“车载镜头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1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专项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6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6日

  至2021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晨辉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0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6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关于土地收储通知的具体情况

  近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由宁波市新明街道办事处下发的《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总体规划及2020年房屋征收拆迁计划要求,你公司座落于高新区明珠路385号的用地将被收储。高新区管委会将根据本次搬迁进度,本着支持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角度,对收储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请你公司据此情况,妥善安排好产业布局调整,并积极配合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二、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此次列入土地收储范围的地块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694.30平方米,收购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为15,883.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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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与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协商收储方案,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2、此次被收储地块为公司闲置厂房,因此该地块被收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具体收储方案明确前,公司尚不能估计此事项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土地收储事项尚未形成明确的正式方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

  2、公司将根据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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