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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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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7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现场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姚力军先生和费维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并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于2020年12月18日正式就任,经审议,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姚力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选举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姚力军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2)选举费维栋先生、姚力军先生和刘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费维栋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3)选举刘秀女士、Jie Pan先生和张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秀女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4)选举张杰女士、姚力军先生和费维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杰女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Jie Pan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力军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相原俊夫先生、钱红兵先生、边逸军先生、彭伟先生、白清女士、王青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云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于泳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相关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施雨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实施结项,节余金额为0,后续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姚力军先生简历

  姚力军,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兼任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航亚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KFMI JAPAN株式会社、台湾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江丰铜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宁波江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江丰平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乐印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力清医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蔚蓝梦想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江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江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甬商实业有限公司、余姚康富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江丰芯创科技有限公司、江丰电子材料(香港)股份有限公司、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 , LLC、Siverac (Cayman) Limited、Siverac Pisces (HK) Limited董事,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创伟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鑫宏德网络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鑫江阁物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姚力军先生持有公司27.55%的股份,姚力军先生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姚力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2、Jie Pan先生简历

  Jie Pan,男,1960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余姚康富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江丰芯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丰电子材料(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上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丰电子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航亚电器(上海)有限公司、Kingwin Trading Co.,Limited、Siverac Pisces (HK) Limited董事,上海薇睦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捷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Jie Pan先生是公司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除上述关系外,Jie Pan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3、钱红兵先生简历

  钱红兵,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松下电工有限公司品质科长、上海藤泽电工有限公司质量主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余姚康富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钱红兵先生持有公司0.005%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钱红兵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4、于泳群女士简历

  于泳群,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于泳群女士持有公司0.02%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于泳群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5、蒋云霞女士简历

  蒋云霞,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宁波红枫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蒋云霞女士持有公司0.02%的股份。蒋云霞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6、相原俊夫先生简历

  相原俊夫,男,1972年出生,日本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Honeywell Electronic Materials Corporation(Japan)工序技术课课长、Johnson Matthey Catalysts品质保证课课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宁波舜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相原俊夫先生是公司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除上述关系外,相原俊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7、边逸军先生简历

  边逸军,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助理总监,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边逸军先生是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边逸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8、彭伟先生简历

  彭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巴奥米特(Biomet)医疗器械公司(中国常州)工程总监,美敦力(Medtronic)康辉集团工程总监,浙江科惠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彭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9、白清女士简历

  白清,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采购总监,兼任宁波江丰铜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江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江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江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湖南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白清女士是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白清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10、王青松先生简历

  王青松,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财务总监、采购总监、LCD销售总监,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LCD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青松先生持有公司0.01%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王青松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11、施雨虹女士简历

  施雨虹,女,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施雨虹女士持有公司0.001%的股份。施雨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7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现场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张英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3、本次监事会由监事张英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并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于2020年12月18日正式任职,经审议,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张英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及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Jie Pan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力军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聘任相原俊夫先生、钱红兵先生、边逸军先生、彭伟先生、白清女士、王青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云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聘任于泳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

  费维栋 先生              张杰 女士               刘秀 女士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7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承担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该项目的大型设备及产线完成了安装调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其生产的高纯钼靶材坯料品质优良,公司首套自主研发生产的高纯钼溅射靶材已顺利下线,该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实现大力发展高纯金属材料提纯与制备的经营目标,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4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923.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公司账户。扣除其他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11.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后,以每股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单方面向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该项目,账户余额系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后续该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设立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建设,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6,686.78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和延期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增加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9,186.78万元。同时变更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

  为实现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大力发展高纯金属材料提纯与制备的经营目标,公司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了完成产线优化和产能扩充,保障项目质量,以及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项目根据规划进行热等静压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后续投资和建设,公司于 2019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 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0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本次结项的由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建设的募投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丰钨钼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无节余金额,后续该项目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将注销,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实施结项,节余金额为0,后续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国信证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7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公司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后,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姚力军先生(董事长)、Jie Pan先生、张辉阳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徐洲先生

  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成员简历请见公司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姚力军先生(主任委员)、Jie Pan先生、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费维栋先生(主任委员)、姚力军先生、刘秀女士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秀女士(主任委员)、Jie Pan先生、张杰女士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杰女士(主任委员)、姚力军先生、费维栋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监事会成员

  职工代表监事:张英俊先生(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韩刚先生、汪宇女士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监事会成员简历请见公司发布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7)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

  总经理:Jie Pan先生

  副总经理:相原俊夫先生、钱红兵先生、边逸军先生、白清女士、彭伟先生、王青松先生

  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

  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蒋云霞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蒋云霞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4-58122405

  电子邮箱:Investor@kfmi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邮政编码:315400

  2、证券事务代表:施雨虹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证券事务代表施雨虹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4-58122405

  电子邮箱:investor@kfmi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邮政编码:315400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请见公司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72)

  三、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董事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李仲卓先生、独立董事KEY KE LIU先生、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仲卓先生控制的宁波金天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4,156,930股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KEY KE LIU先生、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监事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主席白清女士不再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监事王晓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清女士通过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202股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631,800股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周友平先生、王学泽先生、窦兴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任后仍担任公司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友平先生通过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阁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29,447股,并通过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1,447股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学泽先生通过公司股东江阁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6,649股,并通过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8,649股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窦兴贤先生通过公司股东江阁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799股,并通过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2,799股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上述人员离任后,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对于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江丰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丰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后,以每股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单方面向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该项目,账户余额系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后续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用途历次变更或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即减少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2,500万元,增加用于实施“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2,500万元,同时变更“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

  (二)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为实现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大力发展高纯金属材料提纯与制备的经营目标,公司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了完成产线优化和产能扩充,保障项目质量,以及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项目根据规划进行热等静压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后续投资和建设,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0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五、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实施结项,节余金额为0,后续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国信证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金骏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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