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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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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公司设立后的期末股本总额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及开发支出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0%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设立后的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公司设立后的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证监会公告[2010]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规模保持稳定,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59,690.45万元、52,804.23万元、59,788.65万元和64,448.72万元,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分别较上期末变动-11.54%、13.23%和7.79%。

  2018年末公司资产规模略有下降,主要系由于:(1)2017年原材料快速上涨后,公司为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减少自身资金周转压力,推行库存精益化管理,优化排产计划、缩减原材料备货时间,并进一步提升库存管理质量和效率,使得当期末存货账面余额较上年末有所下降;(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随着公司经营能力的提升,日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得到了较好保障,因此2018年度公司利用自身经营积累的资金,逐步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

  2019年末公司资产规模略有上升,主要系由于:(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稳步增长,以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降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2)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

  2020年6月末,总公司资产规模略有上升,主要系由于:(1)受客户结算习惯、公司催收力度等影响,公司年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一般好于半年末,本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2)随着新厂区东区车间及辅楼逐步投入建设,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

  公司于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28%、57.21%、60.58%和59.53%,2018年末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由于2018年度公司使用货币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并通过推行库存精益化管理降低存货规模,使得流动资产规模较上年有所降低;2019年末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由于公司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款余额增加。

  2、盈利状况分析

  征和工业从事各类链传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车辆链系统、农业机械链系统及工业设备链系统三大类。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车辆的发动机和传动系统、农业机械传动和输送系统、工业设备传动和输送系统等。

  凭借行业领先的研发技术、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征和工业积累了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为吉利集团、江铃汽车、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豪爵集团、轻骑铃木、重庆雅马哈等知名车辆制造企业提供车辆链系统产品;为德国克拉斯、雷沃集团、爱科农业机械、金大丰、科乐收、江苏沃得、河北中农、勇猛机械、河北英虎等境内外知名农业机械厂家提供相关农业机械链系统产品;为德国伊维氏、广东信源、昆船物流、青岛科捷及新松机器人等知名企业提供工业设备链系统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体稳步增长,201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068.03万元,较2017年增长5,663.29万元,增幅8.79%;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6,326.03万元,较2018年增长6,258.00万元,增幅8.93%。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47,457.24万元、51,769.45万元、54,982.26万元和26,187.22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保持增长趋势,结构与主营业务收入的较为一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原材料、辅助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外协加工费和征退差构成。原材料成本为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具体包括生产所消耗的带钢、线材、滚子、销轴料和套筒料等;辅助材料主要包括包装物、辅料、模具等。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基本保持稳定,受到钢材价格上涨的影响,报告期内,原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有所上升。2019年度,公司征退差金额为负,主要系随着国家调整增值税率和出口退税率,当期公司采购支付的增值税率与享有的出口退税率相等,以往年度计提的退税金额略高于实际退税金额,导致本期征退差出现小额负数。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润和主营业务毛利润均呈稳定增长趋势。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6,994.92万元、18,306.79万元、21,337.63万元和11,472.34万元。同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6,947.50万元、18,298.59万元、21,343.77万元和11,544.35万元,是公司营业毛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营业毛利润和主营业务毛利润变动趋势、结构均与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结构相符。

  3、现金流量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421.95万元、11,192.43万元、12,106.31万元和6,892.55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较上一年增加4,770.48万元和913.87万元,同比增长74.28%和8.17%,主要系由于: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促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稳步提升,带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推行精益化管理,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速高于现金流出增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874.25万元、-4,345.13万元、-4,186.71万元和-4,006.42万元。2018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较上一年减少1,529.12万元,主要系由于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规模相较上年略有降低。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较上一年减少158.42万元,基本与上年度持平。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816.02万元、-10,863.75万元、-4,556.01万元和-3,183.39万元。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14,679.77万元,主要系由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随着公司经营能力的提升,日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得到了较好保障,因此2018年度公司利用自身经营积累资金,逐步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加6,304.31万元,主要系由于公司前期已逐步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到期债务金额降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降低。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经历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存在向股东派发现金或股票股利的情形。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2017年10月10日,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向股东合计分配现金股利3,065.00万元。发行人前述利润分配已于2017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

  2018年9月28日,发行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向股东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022.90万元。发行人前述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11月26日实施完毕。

  2019年6月6日,发行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向股东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022.90万元。发行人前述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已遵照公司章程之约定及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利润分配,并均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六)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参股子公司、分公司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 征和链传动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 征和国际贸易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金链检测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泰国子公司

  ■

  注1:根据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泰国子公司股价为每股10泰铢。

  注2:上述数据已经SKP Audit Firm Co., Ltd.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4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拟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2020年8月,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及投资总金额未发生改变,调整后本次拟募集资金46,300.00万元。2020年12月,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及投资总金额未发生改变,调整后本次拟募集资金41,200.00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实际询价情况予以确定。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41,200.00万元,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3个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作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发行人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将得以进一步扩大重点链传动产品的生产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巩固公司在中高端链传动产品领域的国内技术领先地位,为公司拓展高端产品奠定基础。通过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得以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经营业绩亦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第五节 风险因素

  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本节不再重复披露。

  一、市场风险

  (一)国内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车辆链系统、农业机械链系统和工业设备链系统,是工业和制造业的基础零部件。本行业的发展趋势与下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公司的下游行业主要为摩托车、汽车、农业机械、工业设备等机械设备,与宏观经济具有一定相关性。虽然公司产品种类繁多,应用领域广泛,下游客户多样,且已经与多家大型主机厂商进行合作,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但若受宏观经济影响,下游行业整体波动,将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一定影响。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下降,据国家统计局披露,2017年至2019年,我国GDP增速分别为6.8%、6.6%和6.1%,其中第二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拉动分别为2.4%、2.4%和2.24%。若未来国内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公司发展将受到宏观经济下行的风险影响。

  (二)汽车行业技术发展不确定性的风险

  摩托车、汽车等下游市场庞大的需求量及保有量为公司的车辆链系统产品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随着国家社会对能源问题的日益重视以及能源技术的不断进步,汽车行业的技术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近年来包括插电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逐渐兴起,车辆动力趋向多元化的发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汽车链系统的市场需求。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依靠发动机和电动机配合驱动汽车行驶,现有发动机结构的改动较小,因此对现有汽车链系统的需求影响不大。纯电动汽车仅靠电动机作为动力来源,其工作原理不同于现有发动机,将对汽车链系统,尤其是发动机链系统的需求产生影响。虽然现阶段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格局尚不确定,各类技术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但随着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的突破,不排除纯电动汽车迅速发展,对汽车链系统中的发动机链需求造成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公司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01%、45.18%、47.59%和47.61%。2019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主要为德清县荣昌冷轧带钢有限公司、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杭州钜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湖州锐狮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度市供电公司。除电力采购外,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均是行业通用型产品,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市场供给相对充足,公司主要选择其中几家合作稳定的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可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虽然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十分稳定。但不排除公司主要供应商不能及时保质保量的提供原材料,或者出现经营状况恶化、交付能力下降等情形,届时公司需要调整供应商,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二)公司产品种类拓展带来的质量控制风险

  链系统产品是工业基础零部件,具有种类多样且应用领域广泛的特征,由于下游应用领域涉及车辆、工程机械的运行质量和操作人员人身安全,通常对链系统产品的强度、可靠性、稳定性和耐磨性均有较高要求。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购置先进的检测设备,并对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制造的各个环节设置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随着公司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以及产量的日益增多,生产流程各个环节将更加复杂,公司未来存在由于质量把控不严、员工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所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潜在可能性。

  (三)外协加工带来的生产进度或质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将原材料的改制工作及部分产品的非核心工艺予以外协。通过多年经营,公司与外协加工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尽管公司建立了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外协加工企业提供的产品进行了严格的检验及质量把控,但如果在未来的生产过程中,出现外协加工的零件或外协企业提供的改制原材料不能按期到货或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公司产品的生产进度及性能质量可能将会受到负面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274.28万元、10,667.17万元、12,074.15万元和14,057.72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21%、20.20%、20.19%和21.8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4,533.83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为96.26%,账龄结构较为合理,且公司按照规定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虽然公司通过销售部门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合理控制应收账款的额度和期限,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如德国克拉斯、雷沃集团、吉利集团、新大洲本田、豪爵集团等规模较大、信誉良好,且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可能带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和“免、退”相关政策,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出口产品执行的退税率在13%-16%之间,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发行人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857.10万元、1,169.57万元、1,045.33万元和1,081.58万元。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水平。若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继续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出口产品退税率发生变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财务内部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并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遵守执行。2017年,公司正式上线Oracle ERP系统,为公司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和规范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立信出具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266号),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但由于公司正处于持续发展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特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后,对公司财务管控、资金调配、资本运作等财务内部控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能会出现影响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性和稳定性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服务

  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服务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服务事宜,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郑林坤

  电话:0532-8830 6381

  传真:0532-8330 3777

  二、重大合同

  本公司的重大合同,是指2019年度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前十大供应商或客户正在履行的采购、销售、借款以及关联交易合同。公司已与前十大供应商、客户签订了框架协议,并在该等框架合同项下以订单形式实际履行。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一)采购合同

  1、 德清县荣昌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1)2019年12月18日,征和工业与德清县荣昌冷轧带钢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征和工业向其采购带钢,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征和工业在每月25日前收到发票后在次月付款,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2019年12月18日,征和链传动与德清县荣昌冷轧带钢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其采购带钢,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征和链传动在每月25日前收到发票后在次月付款,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 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

  (1)2019年12月18日,征和工业和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征和工业向采购带钢,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征和工业每月25日前收到发票后在次月付款,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2019年12月18日,征和链传动和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采购带钢,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征和链传动每月25日前收到发票后在次月付款,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 湖州锐狮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

  (1)2019年12月18日,征和工业与湖州锐狮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征和工业向其采购产品,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征和工业在每月25日前收到发票后在次月付款,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2019年12月18日,征和链传动与湖州锐狮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其采购产品,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征和链传动在每月25日前收到发票后在次月付款,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 杭州钜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019年12月18日,征和工业与杭州钜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征和工业向其采购产品,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货到付款,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2019年12月18日,征和链传动与杭州钜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其采购产品,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度市供电公司

  (1)2019年1月1日,征和工业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度市供电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电价按电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定价执行,以抄录的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期满前若无异议,自动续期5年,逐年类推。

  (2)2019年5月27日,征和工业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度市供电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单电源、单回路三相交流50Hz电源,电价按电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定价执行,以抄录的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满前若无异议,自动续期5年,逐年类推。

  (3)2019年1月1日,征和链传动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度市供电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共计十份),约定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电价按电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定价执行,以抄录的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期满前若无异议,自动续期5年,逐年类推合同有效期为长期5年。

  6、 湖州金马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1)2020年1月4日,征和工业和湖州金马特殊钢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征和工业向其采购产品,材质、规格、数量、价格见单次买卖合同,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2020年1月4日,征和链传动和湖州金马特殊钢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其采购产品,材质、规格、数量、价格见单次买卖合同,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 德清建宏传动材料有限公司

  (1)2019年12月18日,征和工业与德清建宏传动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德清建宏传动材料有限公司为其加工扁丝,征和工业在每月25日前收到发票后在次月付款,合同期限自签字盖章时生效,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2019年12月18日,征和工业与德清建宏传动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征和工业向其采购产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征和工业在每月25日前收到发票后在次月付款,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2019年12月18日,征和链传动与德清建宏传动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德清建宏传动材料有限公司为其加工扁丝、销轴,征和链传动在每月25日前收到发票后在次月付款,合同期限自签字盖章时生效,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2019年12月18日,征和链传动与德清建宏传动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其采购产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征和链传动在每月25日前收到发票后在次月付款,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8、 凌源钢源工贸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日,征和链传动和凌源钢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其采购中宽带钢,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9、 福州宇仕机动车附件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日,征和链传动和福州宇仕机动车附件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其采购刹车蹄,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征和国际贸易和福州宇仕机动车附件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征和国际贸易向其采购刹车蹄,规格、单位、数量见订单,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0、青岛泳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征和工业和青岛泳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征和工业向其采购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单价以订单为准执行,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18日,征和链传动和青岛泳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其采购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单价以订单为准执行,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销售合同

  1、 CICLO CAIRU LTDA

  2016年1月4日,征和链传动与CICLO CAIRU LTDA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其销售摩托车链条,数量、单价、金额见订单,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若双方未在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续展三年。

  2、 PT. BINA PRATAMA MOTOR

  2017年1月1日,征和链传动与PT. BINA PRATAMA MOTOR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其提供摩托车链条、链轮、链节、发动机链条,单价、金额见订单,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未在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则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

  3、 吉利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与吉利集团的合作主要通过其下属公司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进行。自2019年始,吉利集团与发行人的合作由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5日,征和工业与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征和工业向其按照《月供货计划通知单》销售产品,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提前向征和工业下达次月《月供货计划通知单》,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2020年3月17日,征和链传动与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其按照《月供货计划通知单》销售产品,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提前向征和链传动下达次月《月供货计划通知单》,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 德国伊维氏(IWIS)

  2013年1月14日,征和有限与德国伊维氏(IWIS)签署《框架合同》,约定征和工业向其提供产品,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见订单,合同有效期为长期。

  5、 雷沃集团

  公司与雷沃集团的合作主要通过雷沃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装备分公司、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型装备工厂、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2月20日,征和工业与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零部件(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征和工业向其销售零部件(原材料),产品规格图号、名称、数量、计量单位见书面采购计划。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则上长期有效。

  (2)2018年7月1日,征和工业与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签订《零部件(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征和工业向其销售零部件(原材料),产品规格型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具体见相应的《零部件(原材料)采购明细表》,合同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原则上长期有效。

  (3)2019年1月1日,征和工业与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装备分公司签订《配套产品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约定征和工业向其销售零部件(原材料),产品规格型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具体见相应的《零部件(原材料)采购明细表》,合同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原则上长期有效。

  (4)2019年1月1日,征和工业与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型装备工厂签订《配套产品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约定征和工业向其销售零部件(原材料),产品规格型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具体见相应的《零部件(原材料)采购明细表》,合同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原则上长期有效。

  6、 任丘市东泰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日,征和链传动与任丘市东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框架协议》,约定征和链传动向任丘市东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摩托车链条,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详见订单,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 CHOHO COLOMBIA S.A.S

  2019年1月1日,征和链传动与CHOHO COLOMBIA S.A.S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CHOHO COLOMBIA S.A.S销售摩托车链条、链轮、链节、发动机链条等,单价、金额详见订单,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若双方未在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续展三年。

  8、 豪爵集团

  公司与豪爵集团的合作主要通过与其下属公司江门市豪爵物资有限公司、常州豪爵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望江豪爵发动机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豪爵工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豪爵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豪爵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1日,征和工业和江门市豪爵物资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交易基本合同》,约定其向征和工业订购或委托加工零部件,物料名称、单价、数量等见个别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供需双方协商,如双方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如此有效期逐年延长。根据前述合同约定,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豪爵工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豪爵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豪爵商务有限公司亦受前述合同约束。

  (2)2018年1月1日,征和工业和重庆望江豪爵发动机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交易基本合同》,约定其向征和工业订购或委托加工零部件,物料名称、单价、数量等见个别合同,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由供需双方进行协商,如双方无异议,则合同可延续一年,如此有效期逐年延伸。

  (3)2018年8月1日,征和工业和常州豪爵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交易基本合同》,约定其向征和工业订购或委托加工零部件,物料名称、单价、数量等见个别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由供需双方进行协商,如双方无异议,则合同可延续一年,如此有效期逐年延伸。

  9、 IFB INDSTIES LIMITED

  2017年1月1日,征和链传动与IFB Industries Limited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征和链传动向其销售摩托车链条、链轮、链节、发动机链条,单价、金额见订单,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若双方未在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续展三年。

  10、德国Wippermann

  2017年11月3日,征和工业与德国Wippermann签订了《销售合同》,征和工业向其按照订单销售滚子链、农机链、链轮、链节,数量、单价、金额见订单,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未在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则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

  (三)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情况如下:

  ■

  注:公司已于2020年1月提前偿还其中500万元,当前该借款合同项下尚余本金1,500.00万元未偿还。

  (四)关联交易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

  ■

  2、关联担保合同

  (1)魁峰机械于2017年9月2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证2017092503),约定魁峰机械为征和工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在2017年9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13,200万元的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2)金玉谟于2017年9月2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证2017092504),约定金玉谟为征和工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在2017年9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13,200万元的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3)金玉谟、金雪芝于2018年3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4100520180000462),约定金玉谟、金雪芝为征和工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于2018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13,500万元的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马家沟生物科技于2018年3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4100520180000464),约定马家沟生物科技为征和工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于2018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13,500万元的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玉谟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厦门路99号

  电话:0532-8830 6381

  传真:0532-8330 3777

  联系人:郑林坤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米凯、吴嘉青

  项目协办人:马陆陆

  项目组成员:田聃、沈源、李涵宪、王明辉

  (三)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21层

  电话:010-5878 5588

  传真:010-5878 5599

  经办律师:李萍、高怡敏、孙志芹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松柏、罗华勤

  (五)验资机构: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孙维琳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9号26、27层

  电话:0532-85796517

  传真:0532-85798227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文金、谭正嘉

  (六)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11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松柏、周盈

  (七)资产评估机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强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37号金都花园C座15层

  电话:0532-8575 3765/8570 0160

  传真:0532-8572 2324

  经办注册评估师:卢云、孙伯翰、李新刚、邵元清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电话:010-6641 3377

  传真:010-6641 2855

  经办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徐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电话:010-8566 5588

  传真:010-8566 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连锋、林剑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2593 8000

  传真:0755-2598 8122

  (十一)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户名: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

  (十二)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208 3333

  传真:0755-8208 3164

  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到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

  查阅时间:除法定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13:30-16:30。

  查阅网址:

  www.chohogroup.com

  www.cninfo.com.cn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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