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研磨”)自2008年开始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后每三年参加一次复审认定且均顺利通过,2017年继续被复审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有关规定,金牛研磨申请参加了江苏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选工作。
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根据已发布的江苏省2020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金牛研磨不在拟认定企业名单之列,且江苏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相关规定,金牛研磨自2020年起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牛研磨未通过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金牛研磨2020年度将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重新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约1,000万元,约占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84%,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结果为准。
经金牛研磨自查,金牛研磨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未通过的主要原因为申报工作准备不充分、申请文件制作有疏漏。公司将全面加强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管理和内控建设,充分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工作。金牛研磨规模、盈利、产品研发等均位居涂附磨具行业前列,2021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金牛研磨子公司将汲取教训,充分重视,尽早准备,继续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如金牛研磨2021年度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2021年将恢复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