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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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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0-08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暨控制权
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概述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南化工”、“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于2020年7月31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能集团”)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议”),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拟向特能集团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87,347,254股股份(无限售条件),占公司总股本的1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7元/股,总价款为1,311,430,778元人民币。同时,盾安控股将所持江南化工187,222,356股限售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14.99%)(以下简称“授权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特能集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盾安控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能集团)》。

  2、2020年8月7日,盾安控股与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特能集团共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三条关于表决权委托期限进行变更。经交易相关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表决权委托期限变更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7)。

  3、2020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46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1)。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18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47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特能集团通过受让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江南化工18,734.7254万股股份并接受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取得江南化工控制权的整体方案。

  2、请兵器工业集团按照36号令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成既定的收购目标,确保江南化工可持续发展;完善相关风险防范应对方案,切实防控相关风险;坚持聚焦主业开展相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

  3、要以此次收购为契机,发挥战略牵引力,加大相关领域研发投入,加强业务协同;落实主业管理相关要求,做好产业整合;探索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模式,保持江南化工活力、创新力,促进江南化工健康发展。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

  2、公司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推进董事会改组以及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事宜。

  3、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拟转让股份的交割以该等股份解除质押为前提,如未解除质押,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转让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作为盾安控股债务的银团代理行,承诺负责标的股份的解质押,并保证自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至特能集团成为江南化工第一大股东并且以其自身持有的股份仍可保持对江南化工的实际控制地位之日不主动对盾安控股就标的股份或授权股份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措施。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登记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特能集团将实际支配江南化工374,569,61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江南化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成为江南化工的控股股东,兵器工业集团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47号)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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