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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0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天盈广场东塔3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7名,董事方健宁先生、孙芳伟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潘源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郑炳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统一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统一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统一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750,093,456股变更为749,412,187股。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0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天盈广场东塔3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林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0,8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4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内,因13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12名激励对象应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0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0,8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4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0,8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48%。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欧阳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该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0,8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48%。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7元/股调整为5.17元/股。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现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750,093,456股变更为749,412,187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4日,上市日为2018年12月26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0年12月25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31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13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12名激励对象应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81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948%。具体如下:

  ■

  注:公司授予56名激励对象共5,568,393股,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总额为1,392,082股。根据考核情况,本次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710,813股;部分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考核要求,需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681,269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76,311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对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的710,813股股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0,8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48%。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0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欧阳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该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7元/股调整为5.17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07,056,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37元/股调整为5.1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系因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0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欧阳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该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0,8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48%。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7元/股调整为5.17元/股。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现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750,093,456股变更为749,412,187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2)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等,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因13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12名激励对象应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5名激励人员共计681,269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681,269股。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0,093,456股变更为749,412,187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5.52元/股调整为5.37元/股。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3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07,056,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37元/股调整为5.17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

  注:“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为本次回购前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0,093,456股减少为749,412,187股。

  单位:股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0,093,456股减少为749,412,1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50,093,456元减少为749,412,187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25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1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3,037,080股,发行价格为41.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7,532,875.6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23,450,918.91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744,081,956.69元,已于2020年10月9日汇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用的金额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3,460,669.74元。

  二、前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通过,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三家银行共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公司已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为便于公司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现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赤岗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下属网点)新设2个专用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该账户仅用于“购置设备”,不得作其他用途。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405014319010000151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赤岗支行;以下简称“该账户”),截止2020年12月18日,该账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在符合监管规定、《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前提下,并经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存放定期。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将纸质版对账单寄送至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或将对账单扫描件通过乙方经办人员的工作电子邮箱邮寄至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的电子邮箱中。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同时在电子邮件中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扫描件。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1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宏大爆破”)为下属子公司所提供的部分担保即将到期,现拟为7家下属子公司提供续担保总额合计1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81%。其中,部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大工程集团”)、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涟邵建工”)、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力”)、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大民爆集团”)、广东宏大韶化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韶化”)、广东宏大罗化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罗化”)提供的担保即将到期,现公司拟为上述下属子公司提供续担保,新增担保总额17.4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已经发生的担保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为续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宏大工程集团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成立日期:2014-11-10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0286373

  4. 注册资本: 30,000万人民币

  5.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28号(仅限办公用途)

  6. 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7. 经营范围:爆破作业;铁矿采选;铜矿采选;钨钼矿采选;镍钴矿采选;金矿采选;石灰石、石膏开采;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地热开采;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建筑装饰用石开采;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其他工程设计服务;岩土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8. 股权结构:公司100%控股。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涟邵建工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08-14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732845535F

  4.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5.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99-19号领峰大厦2008

  6. 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7. 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总承包(以上所有经营范围均以资质证书为准);控制测量、测绘(限测绘工程院经营);煤炭行业工程和建筑工程设计(限设计院经营)。 机助制图,GIS数据 采集与制作;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宏大工程集团100%控股。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新华都工程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05-12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05360110B

  4. 注册资本:15009.3793万人民币

  5. 注册地址:上杭县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 法定代表人:郑明钗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宏大工程集团100%控股。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中科力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89-04-12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440514

  4.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3号楼17层1701-2

  6. 法定代表人:王峰

  7.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07日);爆炸技术应用与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爆破工程施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宏大工程集团持有51%的股权,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持有17.50%的股权,王峰等10名自然人共持有31.50%的股权。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宏大民爆集团

  1. 公司名称: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7-12-11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669962666J

  4. 注册资本:10500万人民币

  5.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28号

  6. 法定代表人:华立新

  7. 经营范围: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8. 股权结构:公司100%控股。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六)宏大韶化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东宏大韶化民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6-10-10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MA4UWAAP1F

  4. 注册资本:8224万元人民币

  5. 注册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黄塘(原广东力拓民爆器材厂内)

  6. 法定代表人:甘德淮

  7. 经营范围: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电子雷管、塑料导爆管、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的生产、销售(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通用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及相关技术转让;汽车租赁及自有物业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宏大民爆集团100%控股。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七)宏大罗化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东宏大罗化民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6-10-25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81MA4UWTCF4W

  4. 注册资本:2138万元人民币

  5. 注册地址:广东省罗定市素龙镇中村

  6.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7. 经营范围:乳化炸药(胶状)的生产、销售;自有物业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宏大民爆集团100%控股。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总额合计为17.4亿元,担保期限为三年。担保期内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为其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上述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比较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该次担保事项,并拟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皆是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1,75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54%,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1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3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议案2以议案1是否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1获得审议通过后,议案2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37层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月4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少娟、王紫沁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    真:020-38031951

  电子邮箱:hdbp@hdbp.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37层

  邮    编:510623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3”,投票简称为“宏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1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D-1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HD-1项目控制系统工程研制阶段设计鉴定会、HD-1项目结构系统工程研制阶段设计鉴定会。经过研究和讨论,鉴定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鉴定。

  一、本次鉴定意见

  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如下:

  1、HD-1项目控制系统突破了控制系统软硬件集成化设计、制导姿控一体化设计等多项关键技术,经过控制系统半实物仿真试验等多项试验和飞行试验,结果表明:控制系统性能参数满足导弹总体指标要求,技术成熟,通过设计鉴定申请。

  2、HD-1项目结构系统技术成熟,产品可靠,经过全弹振动、级间分离等多项试验和飞行试验表明,结构系统技术成熟、产品可靠,满足导弹总体指标要求,通过设计鉴定申请。

  二、HD-1项目的进展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通过军贸公司正在进行HD-1项目商务洽谈工作,也在按计划稳步推进HD-1项目其他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HD-1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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