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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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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赁价格支付租金。

  多层厂房销售价格按照2500元/平方米,仓库销售价格按照2400元/平方米,研发楼销售价格按照3000元/平方米,单层厂房的销售价格按照2800元/平方米。未支付购买价款部分的租金价格为:多层厂房12元/平方米·月,仓库11元/平方米·月,研发楼15元/平方米·月。预计债券存续期内可实现的营业收入为90,428.48万元,具体收入如下表所示:

  债券存续期杭州路北地块收入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

  综上,在债券存续期内,吴江(泗阳)工业园二期标准厂房项目共计可实现收入合计约98,556.67万元(含租金收入17,474.32万元、销售收入81,082.35万元),扣除经营成本3,887.25万元、税金及附加3,046.48万元以及所得税3,642.09万元后,可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即可偿债资金)约87,980.85万元,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可以覆盖本期债券利息。

  债券存续期内项目收益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预期收益=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所得税

  吴江(泗阳)工业园二期标准厂房项目运营期10年,在项目运营期内共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109,064.53万元(含销售收入81,082.35万元,租金收入27,982.18万元),扣除税金及附加4,394.21万元、经营成本6,333.74万元及所得税4,058.51万元后,可实现项目净收益约94,278.07万元,在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净收益可以覆盖债券总投资。

  为确保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发行人承诺项目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同时,发行人承诺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承诺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与资金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在资金监管人处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资金监管人将对专项账户内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拒绝发行人的划款指令。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同时,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账户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划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1、募集资金运用原则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70%。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部门将定期向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证措施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募投项目的经营收益以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再担保”)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为更好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还制定了包括设置偿债资金专户等相关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按时支付。公司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保障债券投资者按时收回本期债券的本息。

  一、自身偿付能力

  (一)公司较强的资产实力和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偿付的根本保障

  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2019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1,002,978.71万元,负债总额435,455.87万元,资产负债率43.42%,所有者权益为567,522.84万元。发行人业务稳定增长,2017-2019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3,359.40万元、72,711.52万元和62,022.9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690.39万元、9,069.39万元和9,555.27万元,发行人三年平均净利润为9,105.02万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不断整合泗阳开发区的资产和资源,随着发行人市场化参与程度的加深,其物业管理、检测检验业务等也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综合来看,公司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业务发展趋势良好,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二)募投项目的经营收益是本期债券偿付的直接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吴江(泗阳)工业园二期标准厂房项目”。根据收益测算,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在债券存续期内可实现收入合计约98,556.67万元(含租金收入17,474.32万元、销售收入81,082.35万元),扣除经营成本3,887.25万元、税金及附加3,046.48万元以及所得税3,642.09万元后,可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即可偿债资金)约87,980.85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76%(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19年(含2年建设期)。发行人承诺募投项目收益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泗阳县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发展趋势是发行人还本付息的经济基础

  近年来泗阳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9年泗阳县地区生产总值预计突破500.0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7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0.8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1.08%。泗阳县经济总量的上升为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客观经济基础,同时高速的经济发展对地方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发行人业务经营规模亦随之逐渐扩大,持续经营能力也将随之增强。

  二、担保情况

  为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行人聘请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时,江苏再担保将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本期债券当期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6号金融城3号楼

  法定代表人:瞿为民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756,309.9051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再担保业务,担保业务,投资和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市场管理,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产评估,设备及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系江苏省委、省政府为支持地方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而组建的有限公司,公司正式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控股股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江苏再担保股东背景较好,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完善,并建立了完整的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能够满足现阶段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需要。江苏再担保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再担保和直保业务发展较快,但代偿率较低,体现出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

  截至2020年3月末,担保人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后的净资产为73.58亿元,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670.99亿元,净资产放大倍数为9.12倍。截至2020年3月末,担保人对同一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上限为7.358亿元,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债券担保的责任余额上限为12.263亿元。综上,担保人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集中度等指标满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相关条件。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

  江苏再担保2018年-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财务报表

  担保人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分别见附表五、附表六和附表七。

  3、担保人资信情况

  根据2019年7月31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主评字﹝2019﹞201号),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4、《担保函》主要内容

  江苏再担保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苏再担保公司已为本期债券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担保函》项下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内,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担保函》所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5、担保人与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权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保证期间内,如本期债券发行人不能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担保人应在收到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代理人的书面要求后,在不超过担保人担保范围的情况下,根据《担保函》向债券持有人履行担保义务。本期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代理人亦可依照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本期债券持有人依《担保函》规定的条款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应向担保人提供证明其持有本期债券和到期未获清偿债权的充分、合法、有效的凭证。

  本期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其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6、担保函及程序的合法性

  发行人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江苏再担保所出具的《担保函》,其内容和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担保函》经依法签署后即合法有效。

  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公司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作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并将严格执行偿债计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1、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6.0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按年付息,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分别按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该还款安排使发行人在偿付债务时有足够的流动性,有利于减轻本期债券一次性偿付的资金压力。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营业利润及债券募投项目的经营收益。本期债券偿付本息的时间明确,不确定因素少,有利于偿债计划的提前制定。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2、偿债资金专户安排

  发行人将开立专门偿债账户,专门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本息兑付工作将通过偿债账户完成,发行人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本金。债券存续期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发行人应提取当期应付债券利息作为偿债资金,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付息前10个工作日,分别提取发行总额的20%作为偿债资金存放于该账户,进行专户管理,确保债券到期本息的及时偿付。

  3、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该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4、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每年初的财务预算,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的经营收入、募投项目的经营收益等。

  (二)与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日益增强,与各大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还本付息方面也从未有违约记录,培育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发行人资信优良,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发行人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优化财务状况,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签订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保障资金安全性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和债权代理人,将监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第十四条投资者权利保护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发行人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权代理人按《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一、权利与义务

  (一)发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事项,认真履行应尽的各项义务。

  2、于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有效的披露本协议的内容并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并载明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订立了《2019年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债权代理人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3、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债权代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权利给予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债权代理人对其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根据债权代理人的要求,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外,提供业务数据和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发生下列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应当立即或不得迟于知悉相关事件之日起2日内将该重大事件书面报告债权代理人。该等重大事件包括:

  (1)预计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

  (2)提供信贷支持的银行发生影响其履行发放信贷支持的重大变化;

  (3)订立可能对发行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

  (4)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5)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等;

  (6)发生重大仲裁、诉讼;

  (7)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8)法律、行政法规或债券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债权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为维护本期债券债权人利益,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投资者行使权利,并对债券投资者履行代理职责,具体如下:

  (1)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利益,在发行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时,债权代理人根据《2019年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协助或代理本期债券投资者行使追偿权。

  (2)监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权向发行人提出查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有关业务数据及财务报表。

  (3)当发行人未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未遵守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约定,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有权督促、提醒发行人,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

  (4)当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债权代理人有权要求资金监管人拒绝发行人的划款指令。

  2、债权代理人享受以下权利:

  收取债权代理人为履行职责而支出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追索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该等费用视为全体债券投资者对发行人的债权,发行人应当在债权代理人提出要求时及时支付。在发行人未能偿还债券项下债务时,债权代理人有权在追偿所得款项中优先扣收上述费用。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为规范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就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

  2、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时,决定委托债权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决定委托债权代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决定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时债券持有人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4、决定变更债权代理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权代理人负责召集。当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时,债权代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但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20日,并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5日。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3)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变更、解聘债权代理人;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兑付债券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规定如下:

  (1)发生第七条规定的事项之日起15日内,债权代理人应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发生第七条规定的事项之日起15日内,债权代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兑付债券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3)发行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债权代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债权代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权代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发生第七条规定的事项之日起15日内,单独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

  4、发行人根据第八条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发行人为召集人。

  5、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15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4)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召集人名称及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天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7、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应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8、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的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规则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兑付债券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向召集人书面建议拟审议事项。

  9、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在发行人住所地或债权代理人住所地召开。

  10、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延期或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5天公告并说明原因。

  (四)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七条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权代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权代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总额。

  4、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帐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权代理人。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权代理人委派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如果上述应担任会议主持人之人士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推举一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该次会议的主持人。

  2、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应主持推举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与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3、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导致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可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以后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2)上述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8、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任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情形之外:

  (1)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9、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及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10、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制作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3)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监票人的姓名;

  (4)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及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比例;

  (5)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询问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1、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债权代理人保管,保管期限至本期债券期限截止之日起五年期限届满之日结束。

  12、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发行人所在地监管机构及本期债券交易的场所报告。

  (六)附则

  1、债权代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2、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3、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下降。

  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安排,以保证投资人合理配置投资资金,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另外,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及其保障措施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对策:

  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检测检验、房产销售、房屋租赁等,收入逐年递增且呈多样化特点,有效分散了市场风险。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同时,发行人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控制成本,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争取进一步提高营运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流通交易,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宏观经济风险

  经济周期的变化会引起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与收益水平的浮动。如果未来经济增长继续放缓或出现经济衰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有所下降,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业务规模,降低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减少发行人的现金流入,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公司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发行人所处的地区经济充满活力,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波动的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工程施工等业务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对泗阳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依赖性较强。泗阳县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来自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易受土地收储政策及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发行人期间费用较高,利润对政府补贴的依赖性高,泗阳县财政补贴政策的变动会对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产生影响。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对策:

  近年来泗阳县经济发展维持较高增速,带动地方综合财政收入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2019年泗阳县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0.0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7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0.8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1.08%,是其主要来源。随着泗阳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开发建设的推进,泗阳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将不断加大对发行人的财政支持力度。作为泗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重要主体,发行人将迎来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契机。同时,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经营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工程施工等业务受公司经营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影响较大,同时发行人在建及拟建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较大的筹资压力,近两年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不佳、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水平较低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应收款项不能及时回款,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盈利能力,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公司经营模式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强化资金回收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致力于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提高公司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公司的运营风险降至最低。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稳步增强自身实力。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突出公司的资本运作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其对财政补贴的依赖程度。

  (二)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回收期长,需要数年方可建成并产生效益。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利率政策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竣工期延长,从而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了严格科学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足够的抗风险性,并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各种因素,使未来收益尽量贴近实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项目按预计的工期和预算完工。此外,发行人将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经营管理能力,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三)总负债增长较快及债务期限较为集中的风险

  随着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的增加,随着子公司的划入,公司总负债规模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2017-2019年,发行人总负债分别为388,644.09万元、448,298.25万元和435,455.87万元,债务较大,发行人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对策: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合计354,983.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全额按期偿付到期债务,发行人偿债压力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同时,发行人已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不进行高利融资,将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等逐步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并将融资规模控制在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合理水平。

  (四)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资产存在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2019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202,427.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0.18%,其中货币资金44,897.41万元、投资性房地产34,087.44万元、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股权8,293.76万元、泗阳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115,148.39万元。此外,发行人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差的存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占比较大,资产流动性较差,且泗阳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已质押于民生银行。

  对策:

  发行人资产受限原因主要是资产抵押用于银行借款,作为泗阳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发行人将通过开发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将融资与业务发展进行有机结合的方式减少对资产抵押融资的依赖,逐步释放已抵押的资产,盘活存量资产用于投入生产经营。同时,发行人将加强管理,提高公司营运能力,加快转变收入结构和盈利结构的优化,从而调整自身资产结构,有效防止现有资产流动性较低的风险。

  (五)发行人经营活动获现能力较弱的风险

  2017-2019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108,534.76万元、40,373.06万元和60,386.52万元,经营活动获现能力较弱,较弱的经营活动获现能力将导致发行人未来面临资金不足以支撑日常经营的风险。

  对策:

  发行人承担的多数业务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行业特点,项目前期投入较大,导致经营活动现金集中流出,后期收益逐步流入。由于发行人与政府结算收入的时点一般在项目完工之后,因此收入确认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时间存在滞后。另外,发行人为工程需要,对土地需求量较大,为获取土地而支出的现金较高。但发行人整体业务发展良好,工程建设进展良好,随着后续工程款项的结转,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有所改善。

  (六)发行人子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负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包括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泗阳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泗阳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中开发区实业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1,173.98万元,城东污水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1,469.42万元,物业管理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93.36万元,存在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对策:

  2019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净利润为9,555.27万元,母公司净利润16,395.69万元,发行人主要业务由母公司进行实际运营,子公司承担物业管理、配套设施运营等辅助职能,从集团整体层面出发,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增长稳定。未来发行人将加强管理,提高子公司营运能力,加快转变收入结构和盈利结构的优化。

  四、与合规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由于发行人属于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地方政府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施加行政影响,因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一定的支配权,可能导致资金部分或者全部未能投入到既定的募投项目中。此外,如果发行人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可能影响募投项目按时竣工,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对策: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以及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发行人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监管人,并与募集资金监管人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委托资金监管人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此外,发行人还承诺将严格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按时完工。

  五、与偿债保障措施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以发行人在成功发行债券后的盈利能力为基础,并辅以政府的支持及其他融资渠道的支持。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存在发行人后期的盈利能力降低、募投项目收益不能及时实现、信贷政策收紧等情况。上述情况可能使发行人资金链恶化,在债券本息偿付时点上不能保障资金按时到位。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如若偿债保障措施无法落实,将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

  本期债券偿债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收入,本期募投项目的自身收益是本期债券偿付的直接保障,除此之外,江苏再担保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行人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泗阳县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以及发行人充足的土地资产都能够为发行人在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致使发行人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期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的情况下的偿债能力提供保障。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一)评级观点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1、优势

  (1)近年来,泗阳县在纺织服装、家居制造和食品饮料包装印制等主导工业产业及优势服务业的带动下,地区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经济实力较强;

  (2)公司从事的泗阳经开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配套服务业务具有很强的区域专营性;

  (3)作为泗阳经开区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公司在增资、财政补贴和资产划拨等方面得到了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的有力支持;

  (4)江苏省担保集团财务实力极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2、关注

  (1)公司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弱的存货、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占比较大,整体资产流动性较低;

  (2)近年来,公司全部债务持续增长,短期有息债务占比较高,面临一定集中兑付压力;

  (3)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对波动性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结算款、房屋销售款和与其他单位的往来款等依赖较大,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制度,东方金诚将在“2020年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

  跟踪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向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发送跟踪评级联络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无法进行时,东方金诚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根据监管要求披露和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十七条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申报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手续,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在国家发改委注册;

  (二)发行人为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且不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发行人的设立、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业务及资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

  (八)除特别说明情况外,发行人对主要财产拥有合法的权利凭证,不存在权利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十)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变化及股权变化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十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需披露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十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未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核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且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五)《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编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没有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的情形;

  (十六)本期债券的有关偿债保障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七)本期债券发行已经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八)发行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本次发行的财务审计工作;

  (十九)本期债券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十)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中介业务的法定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募集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没有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发行人尚需就本期债券的发行获得国家发改委注册,发行人需按照《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20年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7-2019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四)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9年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2019年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深圳路南侧(宿迁东方投资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周雪露

  联系人:周雪露

  联系地址:泗阳经济开发区北京路66号

  联系电话:0527-80300032

  传真:0527-80300032

  邮政编码:223700

  (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20层

  联系人:李艳东、邵彬彬、张浩

  联系电话:021-50293515

  传真:021-50293515

  邮政编码:200120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20年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20年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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