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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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作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余兵、秦顺东和独立董事刘伟、黎明因事不能亲自到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董建忠因事不能亲自到会;
3、 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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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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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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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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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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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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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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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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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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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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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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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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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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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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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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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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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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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收购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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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的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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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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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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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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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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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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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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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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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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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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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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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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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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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6项和第18-21项议案均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源伟、王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