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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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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在分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股份”、“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以及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提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将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公司于2021年7月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2022年1月全部转股和2022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前述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4,476.16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孰高值48.34元/股的转股价(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上限为4,137.36万股(含4,137.36万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8,613.52万股。

  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数据年化测算;假设公司2021年、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增长0%、10%及2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新型汽车用继电器技改扩能及产业化项目、新型控制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扩能产业化项目、智能低压开关元件及精密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该等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详见《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新型汽车用继电器技改扩能及产业化项目、新型控制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扩能产业化项目、智能低压开关元件及精密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该等项目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延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价值,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三十年的继电器研发和制造经验,致力于以继电器产业链为基础的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在“以人为本,培养行业尖端人才”的理念指引下,宏发通过自身培养为主、全球化引进为辅,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逐步建立一支兼顾行业资深技术经验与优质新生力量的阶梯式人才队伍,具备行业领先的人力资源优势。此外,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还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展逐步进行人员扩充,确保公司的人才储备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充和发展战略相适应,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2、技术储备

  公司拥有高水平的技术研发队伍,成功打造行业领先的继电器研发中心、国家级技术中心。公司成为继电器行业首家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主持、参与制定国标、行标25项;连续四年派专家参加IEC/TC94国际标准化年会以及国际标准讨论会;成为唯一加入美国UL标准组织的中国企业;目前拥有800余项专利和VOC、AHP、QFD、CAE、6西格玛等先进的研发工具。公司拥有继电器行业内顶尖的技术人才,先后成立中国继电器行业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公司被科技部命名为“国家创新型企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被发改委确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及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现有主要产品基础上的延伸,公司具备建设募投项目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客户积累,公司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客户群体及较高的品牌美誉度。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维持增长态势。2019年,公司生产继电器、低压电器等各类产品近20亿只,主营继电器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14%左右,部分细分领域全球市场占有率均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产品出口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欧洲、美洲、亚洲以及中国上海、北京、四川等地建立本地化营销及服务网络,公司以顾客需求为导向,通过售前、售中、售后与顾客建立紧密联系,为顾客提供全程互动式的服务,具备了全球化的市场运作和技术服务能力。公司拓展业务具备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及投产运营,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拟订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预计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份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宏发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宏发股份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宏发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2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等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6日,湖北证监局下发了《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8】39号)。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传达,公司召开专项会议,对湖北证监局关注事项进行逐项分析,明确问题发生原因和责任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于存在漏洞或执行不严的地方,厉行整改,并及时向湖北证监局汇报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

  问题函告: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手续不符合规定。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15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霸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威廉-博莱公司-威廉-博莱中国A股基金、喀斯喀特有限责任公司、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国民年金公团(韩国)、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授权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参与表决事项,代理人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林旦旦出席股东大会,但委托授权书由代理人上海分公司签属,加盖上海分公司业务专用章;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联发集团、电子集团委托李明出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未载明对相关议程的投票意见,不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审核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的规范性,严格按照股东大会通知范本中的授权委托书执行。

  问题函告:2、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拟定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召开时间为当天,不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直接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及时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问题函告:3、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内容不完整。

  公司2016和2017年度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未记载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董事(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书面提议;....(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规范会议通知内容。公司已制定《董事会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通知》范本模版,切实规范会议通知。

  问题函告:4、部分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未有会议记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会议、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开展,未作会议记录,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在以通讯方式召开时,把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设计到表决票中,并汇总到会议纪要中,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会议过程。公司近日制定了董事会、监事会通讯会议表决票范本模版,保证通讯会议的规范性。

  问题函告:5、三会会议记录较为简单且出席会议人员未签字确认。

  公司部分三会会议记录没有发言记录,只简单记录了会议议程,未记录发言要点,且相关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对会议记录未签字确认,不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第二十九条“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等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加强现场会议记录,记录审议过程、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每个董事会逐个提案发言要点、表决意向,真实、准备、完整地反映会议过程。公司近日已经制定《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范本模版,规范会议记录。

  (二)内幕信息管理

  问题函告:1、内幕信息登记不及时。

  公司在披露2013至2014年定期报告前以及知悉5%以上股东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时未及时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进行登记,甚至出现获悉四个月后才进行集中登记,西南证券在2013年至2015年持续督导期内作为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未对其进行汇总登记。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的规定。

  问题函告: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要素不全。

  公司制作的2015至2017年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登记表未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填写,缺少“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地点、知悉方式”等多项内容,且未见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签章,非公开发行期间制作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未有相关人员签名确认。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和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的规定。

  问题函告:3、内幕信息登记时间错误。

  公司2016年年报于2017年3月30日对外披露,内幕信息登记表中报送日期和首次信息披露日期登记为2016年3月29日和3月30日,交易进程备忘录披露为2016年3月26日出具报表定稿、会议文件,时间登记错误,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规定。

  整改措施:针对内幕信息管理存在的上述问题,近日已在公司内部集中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制度学习,并向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传达《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填写《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三)财务核算

  问题函告:1、预付账款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

  宏发电声将自身的银行承兑汇票与子公司宏发电声科技的银行存款进行置换时,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123预付账款有关“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遵照相关制度着手自纠自查,严格按经济业务实质区分会计科目,该类型业务会计科目已修正为“其他应收款”。

  问题函告:2、营业成本确认存在瑕疵。

  公司以发出商品的发货单时点就确认成本,存在在收入确认之前就确认成本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中“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但公司对于该差异部分于每月底和月初进行调整,不存在因确认时点差异产生的期间利润转移的情况,因此该会计处理属于会计基础工作的瑕疵。

  整改措施:公司为全球最大继电器供应商,2017年生产销售19.40亿只各类继电器产品,发货批次多、频次高,公司目前使用的系统是SAP/R3,此系统针对生产型企业配置成本结转逻辑为标准成本法,现将我司成本结转流程汇报如下:

  一、我司目前使用SAP/R3系统,针对“存货-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以“物料编码”方式,采用“标准成本法”进行核算:

  1、针对每个“物料编码”,在“每月月初”维护其“当月的标准成本”;

  2、相应“物料编码”,当月发生“入库”和“出库”时,均采用上述“当月的标准成本”,计算“入库金额”和“出库金额”;

  3、相应“物料编码”,当月发生“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月末结账时,相应“物料编码”累计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根据“当月出库数量”占“月末库存数量+当月入库数量”比例,在“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库存商品”之间进行分摊。

  二、针对“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目前我司会计处理的方式及步骤如下:

  1、库存商品销售发货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为相应“物料编码”的“发货当月的标准成本”

  贷:库存商品——金额为相应“物料编码”的“发货当月的标准成本”

  2、月末库存商品“实际成本”计算

  借:库存商品——按照“月末库存数量”占“月初库存数量+当月入库数量”的比例,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照“当月出库数量”占“月初库存数量+当月入库数量”的比例,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成本差异——金额为相应“物料编码”的“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额”

  3、月末库存商品“实际成本”计算后,针对SAP系统中“所有销售发货单”尚未开票部分

  借:发出商品——金额为相应“物料编码”的“发货当月的实际成本”

  贷:主营业务成本2——金额为相应“物料编码”的“发货当月的实际成本”

  以上成本结转不影响当期成本及利润确认,能有效准确实施成本核算,成本结转可跟踪、可追溯。

  (四)信息披露

  问题函告:1、年报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2017年年报中未披露营业成本详细构成,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披露本年度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等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的规定。

  整改措施:我司将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整改。

  问题函告:2、临时报告信息披露错误。

  2017年6月23日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载明公司原股东电子集团2016年底持股40,004,927股,持股比例达到7.52%,公司2016年年报中披露的持股规模40,794,927股,持股比例7.62%,与年报披露不一致。差额主要系电子集团于2017年2月通过大宗交易转让790,000股,临时公告披露有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整改措施: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复核工作,确保信息披露一致性与准确性。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督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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