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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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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司法冻结股份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系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申达股份”)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64,826,9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7%;本次解冻股份数量为1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尚未解冻股份数量为338.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一、前次冻结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2月收到控股股东申达集团通知,其曾于2002年为下属企业上海工业用呢厂向中国农业银行长宁支行借款610万元和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因上海工业用呢厂逾期未归还借款而产生相关纠纷案;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分别冻结了申达集团持有本公司的168万股和338.71万股股份。

  上述冻结事项发生时,申达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220,692,51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1.07%,累计冻结股数为506.71万股、占申达集团当时持股总数的2.30%、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1%。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2017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以及定期报告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本次股份解冻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申达集团通知:在上海工业用呢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达集团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沪0115执恢2173号、(2019)沪0115执恢2172号裁定书,裁定解除对申达集团持有的135万股、33万股申达股份(证券代码:6000626)的查封;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沪01执恢158号裁定书,裁定解除对申达集团持有的338.71万股申达股份(证券代码:6000626)的查封。

  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截至2020年12月16日,申达集团持有本公司的168万股股份已解冻,另有338.71万股股份尚未解冻。具体股份解冻情况如下:

  ■

  上述尚未解冻的338.71万股股份已由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查封,公司将根据股份解冻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宜,对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方面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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