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信托机构和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规模22.98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因经营管理需要,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分别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投”)、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规模22.98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甘煜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云南省财政厅持股25.00%,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50%,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3.00%,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50%,深圳中民电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50%,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0%。
云南信托近年来经营业务发展良好,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如下:总资产分别为27.97亿元、30.77亿元、35.88亿元,净资产分别为23.24亿元、26.19亿元、30.23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5.52亿元、6.79亿元、8.8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47亿元、2.96亿元、4.03亿元。
2、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3号底层
法定代表人:马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主营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工银瑞投近年来经营业务发展良好,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如下:总资产分别为20.16亿元、22.97亿元、25.73亿元,净资产分别为19.58亿元、21.83亿元、24.23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3.76亿元、4.00亿元、3.8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15亿元、2.29亿元、2.40亿元。
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75亿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1%。
中原银行近年来经营业务发展良好,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如下:总资产分别为5,219.90亿元、6,204.44亿元、7,098.85亿元,净资产分别为460.91亿元、556.78亿元、578.31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28.15亿元、167.84亿元、190.2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8.39亿元、24.15亿元、31.64亿元。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应收账款。
2、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查封、冻结等情况。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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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理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
保理规模:合计22.98亿元。
保理费用:合计不超过6,439.72万元。
生效时间:自公司与交易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或其陈述与保证,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根据前述交易对方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分析,交易对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预计将对公司的现金流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