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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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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并购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借款的情况概述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32),同意以现金25,000万元(包括公司于2020年1月已投资的5,000万元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康”或“标的公司”)原有股东所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通过向标的公司增资12,500万元取得标的公司20%的股权,该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并购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已签订相关文件,东方华康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新营业执照,公司已持有东方华康60%股权,东方华康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4)。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资金安排,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常德武陵支行”)签署《并购借款合同》,以公司持有的东方华康6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工行常德武陵支行申请人民币18,750万元的并购借款,用于公司的并购交易,借款期限为84个月。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泓杉”)、实际控制人罗祖亮先生及西藏泓杉股东罗订坤先生与工行常德武陵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申请的并购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并购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6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9CJA9N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8幢六层602室

  5、法定代表人:李爱川

  6、注册资本:13888.89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9月20日

  8、营业期限:2017年9月20日至2037年9月19日

  9、经营范围: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器械经营,从事医疗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三、 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18,750万元

  2、借款期限:84个月

  3、借款条件:以公司持有东方华康6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泓杉、实际控制人罗祖亮先生及西藏泓杉股东罗订坤先生为公司申请的并购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融资安排和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借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本次申请并购借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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