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8号望京凯悦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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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陈媛玲女士、陈浩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振鹰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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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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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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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议案1、2.01、2.0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8,116,016,667股,占总股本的79.84%)和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83,983,333股,占总股本的1.8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艳、王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