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17,6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7期)
●委托理财期限:66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丸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天河支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12月16日到期赎回,公司本次共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74.79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赎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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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分项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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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丸美科技”)于2020年12月17日分别认购了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7期)”(以下简称“卓实2号信托”),认购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600万元、1,000万元,合计金额17,6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代理推介机构和保管人,产品认购情况如下:
1、丸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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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丸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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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丸美科技分别认购了“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7期)”,认购总金额为17,600万元,合同号为2020-3465-XT000,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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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预计收益率为卓实2号信托的投向标的的收益扣减管理费、保管费等费用后的年化净收益率。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卓实2号信托主要投资范围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879期,为保本型固定收益产品,除上述用途外,卓实2号信托计划闲置资金,只能用于投资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和信托业保障基金。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履约担保的情形。
卓实2号信托拟于2020年12月18日认购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879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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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主要投资范围为保本型固定收益产品,期限为66天。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合理安排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人、保管人和最终资金使用方的情况
受托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股东为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中央国资管理)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最终资金使用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99.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成立于1993年8月,是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保管人和最终资金使用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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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10,153.29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17,600万元,占2019年期末货币资金的8.3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净值型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主要投资标的为保本型固定收益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投资集中的风险、法律及违约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68,6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授权额度,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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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