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自电网”)为案件原告。
●涉案的金额:40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发布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49),披露了南自电网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的纠纷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苏0191民初363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 民事调解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南自电网公司扣除450,000元维修费用后,向被告南通三建支付剩余质保金4,192,029.8元,该款项于南自电网公司收到南通三建公司按照建工局要求施工方应当提供的备案所需要的全套资料、4,642,029.8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支付2,934,420.86元,南自电网公司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报告后7日内支付剩余质保金1,257,608.94元;
二、原告南自电网公司与被告南通三建公司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00元,由原告南自电网公司负担9,700元、被告南通三建负担9,700元。
本调解书已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19)苏0191民初3634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