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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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李义岭董事长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王斌因其他公务活动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闫兴民、刘海权因其他公务活动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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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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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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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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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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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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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刘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