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654,21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67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73,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30,67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23户,共计45,654,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20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73,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30,670,000股。2020年12月7日(授予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34.74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完成授予登记等手续,此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会发生变化,具体请以公司届时公告为准。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单朝晖、黄卫莲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2、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后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企业在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3)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发行人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届时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则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4)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青岛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创业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本企业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4、侯文波、李飙、邵星、洪瑞明、诸葛建强、王国军、陈登贵、杨竹君、甘弘军、杨美英、谢旭萍、洪伟、毕祥胜、王勇、李喆、范根、朱伟、贲海峰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甬金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甬金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对甬金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654,21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注: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数量为10,526,316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526,316股,但上述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