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适当性服务水平,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调整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风险评级的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调整公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风险评级方式和标准,风险评级方式和标准调整后将相应调整部分基金的风险等级,调整后的基金风险等级详见公司官网。本次调整事项适用于公司直销渠道以及采用公司产品风险评级方式、标准和结果的销售机构。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后,公司公募基金的风险评级方式将由参考第三方评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自评。
2、调整后的《南方基金公募产品风险评级方法概述》详见本公告附件和公司官网。
3、此次公司公募基金风险评级方式和规则调整后,部分基金的风险等级将发生变化,请投资人务必了解调整后的基金风险等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与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需求相适应。
4、公司履行基金风险等级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投资人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基金的固有风险。同时,与基金相关的投资风险以及费用等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详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基金公告,了解基金具体情况。
三、 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附件:南方基金公募产品风险评级方法概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南方基金公募产品风险评级方法概述
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规定,南方基金制定本公司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方法,对本公司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本公司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分为五类,高风险(R5),中高风险(R4),中风险(R3),中低风险(R2),低风险(R1)。
风险评级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指标分为基金产品合同风险评分和存续期风险评分两部分。基金产品合同风险评分主要依据基金合同中的投资品种和投资范围等因素进行分类评分。存续期风险评分参考的投资指标主要包括:标准差、贝塔值、风险资产净仓位、重仓证券集中度、杠杆比例、运作方式(产品流动性)等。综合加权基金产品合同风险评分与存续期风险评分,得出定量得分。之后综合考虑产品、基金管理人及市场情况等各项因素,挖掘产品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产品的定量得分进行定性调整,形成最终得分,完成对基金风险的评级。
如以上定量指标不适用于某只或某类基金产品,或基金产品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较大影响时,我们将考虑使用特定方法审慎评价基金的风险等级。
对于新成立的基金,募集时确定初始风险评级。对于存续期基金,定期对风险评级结果进行跟踪评估。
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不定期地对公募产品风险评级方法作出修订。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归本公司所有。
南方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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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12月18日起取消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058150370.8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068150898.69份的99.5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058150370.8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8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8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0年12月17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赎回费率的调整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调整安排
(1)根据本次会议议案,本基金将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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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个月指30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赎回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0年12月17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1、具体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由“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六)临时报告”的内容,添加“26、《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10、20、2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情形;”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0年12月17日起,本次修订的基金合同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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