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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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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46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买苏州高新软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高新区景润路181号房地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评估价值20,279.74万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合理确定竞买价格。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标的资产,目前拟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再予以置换。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成功发行,则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购买。若竞买成功,标的资产将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之一“苏州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场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二、拟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

  标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资产在苏州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公司在挂牌公告期内以20,279.74万元价格申请竞买并成为最终受让方。近日,公司与转让方苏州高新软件园有限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标的资产转让总价款为20,279.74万元。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苏州高新软件园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房产具体情况

  (1)苏州高新区景润路181号房产,建筑面积18,024.83平方米,房产用途为工业(研发)办公。

  (2)出售房产的不动产证号为苏州市不动产证第5109546号。

  (3)房屋平面图及范围见不动产证,其面积及分布情况由双方签字确认。

  (4)房产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至2064年2月19日止。

  (5)该房产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转让,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3、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279.74万元。

  4、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在2020年12月21日前将房产转让价款一次性缴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监管账户,待甲方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并提供划款材料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将购房款划拨给甲方。

  5、房产交付及他项权设定

  甲、乙双方在苏州高新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不动产证变更后正式交付该房产。

  6、不动产权登记及税收负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乙方书面指示共同向苏州高新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房产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协助乙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因甲方自身原因不按照乙方书面指示的方式对房产产权进行变更所导致增加的其他交易费用(包括税费等)由甲方负担。

  7、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迟延履行房产的交付、他项权的设定、不动产权变更等义务的,每逾期一天,由甲方按交易房产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部分(包括交易的税金等)由甲方负担。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迟延履行购房款的交付义务的,乙方每逾期一天,按照交易房产总价款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3)当以上述方式计算的滞纳金达到本房产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挂牌转让要求的保证金金额时,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甲方违约金另行支付给乙方,乙方违约金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监管账户中扣除并交付甲方,本合同自然解除。

  8、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17日,公司已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监管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2,500万元,尚未支付标的资产剩余转让价款。公司将积极履行合同约定,并根据事项进展,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47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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