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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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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弘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2、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

  ■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4,191,522股(含本数)A股普通股股票,养和投资和林弘远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37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弘远

  (二)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20年12月17日

  (三)认购标的和数量

  莎普爱思将分别向认购方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弘远发行且认购方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弘远将分别认购莎普爱思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47,095,761股。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莎普爱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6.37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如莎普爱思股票在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认购数量=认购价款总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五)认购价款及认购方式

  认购价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数量,即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养和投资/林弘远分别以人民币3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六)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认购方按本协议认购的莎普爱思本次发行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莎普爱思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或上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认购方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或上交所指导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该等调整不视为认购方违约,认购方同意届时无条件执行该等安排。

  (七)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莎普爱思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认购价款的缴付及股票的交付

  1、认购价款缴付

  认购方应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莎普爱思向认购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汇入莎普爱思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前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汇入莎普爱思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股票交付

  莎普爱思应在认购方按规定程序以及本协议约定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方实际认购的莎普爱思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如果认购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则视为认购方自动放弃认购拟认购新股的权利,莎普爱思有权另行处理全部拟认购新股。并且,发生前述情形的,认购方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首日起生效:

  (1)莎普爱思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本协议;

  (2)莎普爱思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认购方及其他相关方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莎普爱思股票;

  (3)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2、除前款约定的生效条件外,本协议的生效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3、如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核发本次发行批文的,则双方均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出之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在公司原有医药业务盈利能力下降和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情况下,2020年10月,公司收购了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主营业务拓展到医疗服务行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入“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的建成将较大程度的提升公司医院的业务规模与服务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丰富医疗服务内容

  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下属的泰州妇产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妇产医院。近年来随着医院门诊、住院人次的持续增加,现有医疗设施由于受到场地面积、设备数量、医护人员数量等限制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建设一座新医院大楼,引入一批高端医疗设备及专业人才,同时对原有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方面的升级。通过上述举措,能够较大程度的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院的综合竞争力,从而能更进一步吸引患者就诊,为患者提供更可及的优质医疗服务,同时管理水平亦将得到有效提升。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立,将增加泰州市及周边地区妇科、产科、儿科、口腔科、月子中心等各类医疗服务的供给,有力促进泰州市医疗服务事业的发展,实现当地医疗服务设备和人员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助力当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当地人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3、补充营运流动资金,进一步推动公司主业快速发展

  公司收购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后,主营业务拓展到医疗服务行业。未来公司将持续发展医疗服务行业领域的相关产业,采用自建或收购等方式扩大公司医疗服务行业领域内的业务规模,因此公司在未来的市场拓展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公司药品研发业务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将有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因医疗主业快速发展及药品研发而产生的营运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养和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弘远。养和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林弘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养和投资、林弘远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0-10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王金茹女士的辞职报告。王金茹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金茹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金茹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金茹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林秀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林秀松先生简历如下:

  林秀松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任天津三嘉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福建欧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7年1月至今担任中科环境(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担任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年11月至今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0-10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4日10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0年12月18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4、7、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12月31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1年1月4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玄  李悦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0-09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和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关注1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决定

  2020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64号)。

  公司收到前述监管关注决定后高度重视,及时转达公司相关人员。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0年8月6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5号)。

  公司收到前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已及时转达公司相关人员,公司按照《警示函》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限期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相关书面报告;同时将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莎普爱思

  股票代码:603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三星镇宏海公路4588号22号楼105室(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666号4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2:林弘远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后江村礼泉西大道1389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666号4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致行动人: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4588号3号楼101-9室(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666号4楼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莎普爱思拥有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等行政部门的核准或注册。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林弘远。

  一、养和投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养和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林弘立,实际控制人为林弘立、林弘远兄弟。

  林弘立先生,男,199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30119931118****,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后江村礼泉西大道1389号,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666号4楼,现任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新礼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林弘远先生,男,200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30120010725****,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后江村礼泉西大道1389号,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666号4楼,现任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新礼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养和投资主要控制、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养和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林弘立、林弘远兄弟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养和投资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投资管理、咨询,实业投资,医院投资管理。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养和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注:上表中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立信中联审字【2020】D-0027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养和投资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养和投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弘远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最近五年的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除上文中披露的与林弘立共同控制的企业外,林弘远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弘远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弘远持有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养和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4,519,6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6.90%),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德康先生已于2020年2月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持有的70,096,67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3%)所对应的表决权,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养和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养和投资、林弘远先生认可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且看好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拟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促进公司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养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林弘远先生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8,711,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5.68%)股份,养和投资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林弘立、林弘远兄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转让前述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根据养和投资、林弘远的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与陈德康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陈德康先生将于2021年将所持上市公司17,524,167股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或其指定的受让方。若考虑未来发生的转让事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届时养和投资、林弘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将合计持有166,235,3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8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2020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养和投资持有莎普爱思31,154,0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66%;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弘远先生未直接持有莎普爱思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持有莎普爱思23,365,557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24%。

  2020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养和投资、林弘远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莎普爱思拟向养和投资、林弘远先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4,191,522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养和投资、林弘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8,711,15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68%,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养和投资、林弘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17日,公司与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弘远先生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养和投资、林弘远先生将分别认购不超过47,095,761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合计认购94,191,522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弘远

  (二)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20年12月17日

  (三)认购标的和数量

  莎普爱思将分别向认购方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弘远发行且认购方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弘远将分别认购莎普爱思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47,095,761股。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莎普爱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6.37元/股, 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80%。如莎普爱思股票在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认购数量=认购价款总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五)认购价款及认购方式

  认购价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数量, 即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养和投资/林弘远分别以人民币3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六)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认购方按本协议认购的莎普爱思本次发行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莎普爱思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或上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认购方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或上交所指导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该等调整不视为认购方违约,认购方同意届时无条件执行该等安排。

  (七)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莎普爱思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认购价款的缴付及股票的交付

  1、认购价款缴付

  认购方应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莎普爱思向认购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汇入莎普爱思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前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汇入莎普爱思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股票交付

  莎普爱思应在认购方按规定程序以及本协议约定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方实际认购的莎普爱思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如果认购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则视为认购方自动放弃认购拟认购新股的权利,莎普爱思有权另行处理全部拟认购新股。并且, 发生前述情形的, 认购方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首日起生效:

  (1)莎普爱思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本协议;

  (2)莎普爱思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认购方及其他相关方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莎普爱思股票;

  (3)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2、除前款约定的生效条件外,本协议的生效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3、如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核发本次发行批文的,则双方均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出之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则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本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届时认购方已缴付认购价款,则莎普爱思应将认购方已缴付的认购价款在合理时间内尽快返还给认购方。

  除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若因任何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次发行或认购方的认购未能有效完成的,则本协议自该原因事件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且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届时认购方已缴付认购款,则莎普爱思应将认购方已缴付的认购款在合理时间内尽快返还给认购方。

  (十一)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政治、经济及国家宏观调控领域的重大变化、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会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导致本次发行不能有效完成的,则双方均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二)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 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如认购方未参与莎普爱思本次发行,或虽参与本次发行但认购股票数量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或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缴纳认购价款,认购方应向莎普爱思支付认购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无法弥补莎普爱思损失的,莎普爱思有权进一步要求认购方赔偿。

  (十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莎普爱思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除提交裁决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它条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莎普爱思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弘立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弘远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弘立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弘立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弘远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弘立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弘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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