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58.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06.92%,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镇江昱元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镇江昱元”)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镇江上悦城项目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昱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简称“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借款6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昱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镇江昱元100%股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60,000万元。
2、为苏州锦虞置地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锦虞”)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锦虞向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安创”)借款108,902万元,期限9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8,902万元。
3、为泰安中南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安中南”)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泰安财源门项目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中南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向国泰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国泰租赁”)融资9,000万元,期限18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9,000万元。
4、为常德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常德长欣”)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常德中南珑悦项目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长欣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建投信托”)借款12,000万元,期限18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长厦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常德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常德南雅”)100%股权,常德南雅抵押其持有的常国储(2020)28号土地使用权,公司及常德南雅同时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
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宝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镇江昱元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0日
注册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五里产业楼
法定代表人:毕兴矿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家居用品、家具,装饰材料(危险品除外)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股100%。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苏州锦虞置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8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37楼A-1室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股100%。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3、泰安中南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泰安市
法定代表人:王晓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56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建筑业进行投资、开发;物业管理等。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股100%。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4、常德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1日
注册地点: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
法定代表人:周川
注册资本:人民币99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股100%。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镇江昱元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60,000万元。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江苏银行镇江分行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4)保证期限:债务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2、为苏州锦虞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深圳安创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深圳安创签署《保证担保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8,902万元。
(3)保证范围:苏州锦虞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违约金、损失赔偿金、深圳安创为实现相关债权及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及进行财产保全、执行产生的保全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
(4)保证期限:苏州锦虞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为泰安中南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国泰租赁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国泰租赁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9,000万元。
(3)保证范围:泰安中南在有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返还租赁物及应向国泰租赁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手续费、逾期租金占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名义价款、其他应付款项、物的返还以及国泰租赁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泰安中南应付款项。
(4)保证期限: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为常德长欣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中建投信托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中建投信托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借款合同合同项下常德长欣应向中建投信托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中建投信托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中建投信托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以及为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等)等)。因常德长欣违约而给中建投信托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发展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有关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58.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06.9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7.63%;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