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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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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197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三菱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循环贷款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15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12月15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728,651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4.21%;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66,000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15日,复星医药产业与三菱银行签署《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RMB500,000,000)的多币种循环贷款授信》(以下简称“《授信函》”),复星医药产业向三菱银行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循环贷款授信,该授信项下债务可提款期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以下简称“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同日,本公司签发了《最高额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三菱银行申请的上述循环贷款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300,000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2001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药品委托生产(详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注册批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100%的股权。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18,76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72,07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46,6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04,965万元);2019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51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449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40,512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36,481万元,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904,03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82,593万元);2020年1至9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06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4,578万元。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即“担保人”)为复星医药产业于债务确定期内向三菱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循环贷款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在《授信函》项下应向三菱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授信函》项下首笔融资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起至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发生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

  4、《担保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5、《担保函》自担保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15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12月1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728,651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4.21%;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66,0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15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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