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协调会计师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核实工作,但仍有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按期完成《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将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