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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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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17:00止。2020年12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计票,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28,263,295.07份,占权益登记日(2020年11月11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695,223,249.89份的61.6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及法律文件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428,263,295.0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tzqzg.com)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及法律文件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2月1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0年12月1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修订后法律文件于2020年12月14日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2020年12月14日起对本基金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关于本基金赎回费率的变化情况在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的展示或公示可能会出现延迟,但不影响实际执行,不会损害投资者权益。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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