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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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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6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董事长车欣嘉、董事董凌云现场参会,董事魏华亮、董事周建华、独立董事钟田丽、独立董事张黎明、独立董事王英明以视频形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车欣嘉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因本次资产出售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65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华亮先生、周建华先生、车欣嘉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66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6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因本次资产出售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发生的关联担保概述

  (一)概述

  1.资产出售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13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工业”)、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资产出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挂牌。截至挂牌截止日2020年12月10日,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已向北交所递交摘牌文件。经北交所和公司确认,确定沈机集团为公司本次资产出售的受让方。

  近日,公司获悉持有的优工业全部股权因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预计冻结事项会影响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事项进程,因此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2.预计形成关联担保情况

  优工业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若完成本次资产出售,优工业将变更为公司关联公司沈机集团全资子公司。优工业智造谷项目原由公司为优工业或其下属子公司履行按期提供设备义务进行担保,相关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74亿元。

  若完成本次资产出售,公司为优工业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即变更为公司为关联公司沈机集团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优工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担保。

  (二)反担保情况

  为切实避免上市公司担保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就公司为优工业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优工业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将在本次资产出售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尽快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本次资产出售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华亮先生、周建华先生、车欣嘉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3.注册资本:276,293.1116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381258Q

  6.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技术贸易;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1478%。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赵彪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4,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3年4月16日

  6.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0层1011室

  7.经营范围: 工业设备(除专项)、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业设计,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工业产品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业设计,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润滑油、办公用品、工艺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家居用品、电子产品、音响设备、花卉苗木,以下限分支:仓储、运输、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关系:优工业原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若资产出售完成,优工业将成为沈机集团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数据)

  单位:万元

  ■

  10.关联关系说明

  若完成本次资产出售,优工业将成为沈机集团全资子公司,沈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为优工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担保。

  11. 经查询,优工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若公司完成本次资产出售,公司为优工业提供的担保即变更为公司为关联公司沈机集团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优工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担保。优工业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因本次资产出售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经营情况、业务性质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同时优工业也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的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披露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累计为2.74亿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74%,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6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至2020年12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因本次资产出售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因本次资产出售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2020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 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 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6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15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通知,两家子公司于近期分别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01破20-3号、(2019)辽01破19-3号),沈阳中院裁定终结两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19年8月27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进行重整的申请,并分别指定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银丰铸造管理人、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3)。

  2019年11月14日,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分别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1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2019-115)。

  2019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

  2020年5月16日,银丰铸造及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分别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报送至法院,同时向法院提交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2020年12月14日,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分别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19)辽01破20-3号《民事裁定书》、(2019)辽01破19-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子公司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两家子公司因重整产生的重整收益依据权责发生制已计入2020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丰铸造《告知函》

  2.优尼斯智能装备《告知函》

  3.(2019)辽01破20-3号《民事裁定书》

  4.(2019)辽01破19-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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