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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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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淮矿转债”2020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0—068

  债券代码:110065             债券简称:淮矿转债

  转股代码:190065             转股简称:淮矿转股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淮矿转债”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0年12月23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12月23日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淮矿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0年12月23日支付自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淮矿转债

  3.债券代码:110065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75,740万元

  6.发行数量:2757.4万张(275.74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下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19年12月23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2月2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6月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5年12月22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9.9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9.33元/股。

  13.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淮矿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14.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2%(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2月23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12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至2020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淮矿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100元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61-49559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51-68167151、6816715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6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淮北矿业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方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李智、吴叶兵、杨祖一、黄国良、刘志迎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邱丹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部分变更去产能矿井土地及建筑物收储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方,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29,355,295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刚、章钟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刚、章钟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债券代码:110065  债券简称:淮矿转债

  转股代码:190065            转股简称:淮矿转股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9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54,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69号)核准,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发行数量为2,757.4万张,发行价格按每张100元票面价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5,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53.3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3,786.63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854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273,786.63万元,计划用于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及偿还公司债务。截至2020年12月15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6,418.94万元,其中投入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79,329.79万元、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29,102.52万元、偿还公司债务67,986.6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97,367.6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7,625.77万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258.0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等。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1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4,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67)。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9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其中使用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6,000万元,使用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9,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淮矿股份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时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9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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