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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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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104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银团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管理层审批2020年度限额内融资活动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向各有权监管机构提交的以及境外发行的、单项融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以内的授信/借款事项以及发行融资工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本授权有效期自议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有限”)作为借款人与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其中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委任牵头安排簿记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贷款代理行)作为贷款人签署了银团贷款协议。上述银团将为广汇有限提供初始贷款金额人民币17.5亿元的银团贷款(在银团贷款协议签署后5个月内,广汇有限向贷款代理行提出书面申请,新增贷款人可以通过签署参加书的方式加入银团贷款协议,从而使银团总贷款金额增加),用于一般流动性资金用途。授信额度自银团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取,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18个月。本公司将为此次银团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的担保在年初预计的担保总额范围之内)。

  本次取得银团贷款将有利于加强公司流动性管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贷款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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