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8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基于业务板块在区域内实现联动发展的规划,公司拟在合肥市蜀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启迪零碳”,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该全资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开展“智能+能源环保一体化”的平台公司,服务于合肥市零碳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探索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模式。
安徽启迪零碳注册资本为296,492,577元,公司以所持全资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作为实物资产对安徽启迪零碳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设立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间接全资子公司永兴清雅环卫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永兴清雅环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清雅”)的资产质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城服”)决定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永兴清雅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至人民币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由启迪城服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兴清雅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启迪城服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增资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公告编号:2020-188)。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体原因如下:
1、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复工时间较晚且运营项目收益尚未达预期,应收账款回款较慢,外部融资环境较预期更为困难。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须保有资金满足运营资金需求,并在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强化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高公司在特殊时期的抗风险能力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对资金采用谨慎使用、合理投入的策略,优先将自有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和战略布局,暂且放缓回购进度,因而导致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计划金额出现偏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终止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89)。
四、审议通过《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星文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聘任孙旭东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拟聘任伍子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90)。
五、审议通过《关于退出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并清算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西南部片区)由于建设进度及相关融资条件未达成等因素,公司拟退出该项目,经与各方多次协商,最终与政府及联合体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终止PPP协议。截至目前,公司提交了建设期履约保函3,042.9635 万元,东源县启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投资运营)支付征地拆迁款300万元。根据公司及联合体各方与东源县人民政府拟定的“终止协议审议稿”,双方将按照东源县人民政府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移交工作,东源县人民政府将在10日内退还建设期履约保函;终止协议方案各方签署后并生效后,东源县人民政府将在30天内退还征地拆迁款。
本项目终止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计。终止前述项目有利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具体影响金额尚待协议签署、后续财务测算及审计认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退出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并清算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91)。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8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1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
1、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复工时间较晚且运营项目收益尚未达预期,应收账款回款较慢,外部融资环境较预期更为困难。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须保有资金满足运营资金需求,并在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强化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高公司在特殊时期的抗风险能力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对资金采用谨慎使用、合理投入的策略,优先将自有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和战略布局,暂且放缓回购进度,因而导致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计划金额出现偏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终止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8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
基于业务板块在区域内实现联动发展的规划,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合肥市蜀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启迪零碳”,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该全资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开展“智能+能源环保一体化”的平台公司,服务于合肥市零碳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探索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模式。
安徽启迪零碳注册资本为296,492,577元,公司以所持全资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洁能”)全部股权作为实物资产对安徽启迪零碳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对外投资事项二
为提升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永兴清雅环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清雅”)的资产质量,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城服”)决定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永兴清雅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8,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由启迪城服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兴清雅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启迪城服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71,492,57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8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对间接全资子公司永兴清雅环卫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公司设立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增资进展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对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交易对方。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
公司名称:安徽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晓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296,492,577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智能能源环保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规划设计、技术集成、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能源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相关内容(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的内容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以亳州洁能全部股权对安徽启迪零碳进行出资,公司将持有安徽启迪零碳100%股权。
公司以亳州洁能全部股权对安徽启迪零碳进行出资,出资依据为亳州节能截止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数据。亳州洁能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325450114W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公司住所:亳州市十河镇卞铺集(垃圾处理厂内)
法定代表人:靳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36,250万元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理、污泥处理;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35,050万元,持有其96.69%股权;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持有其3.3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亳州洁能资产总额为53,788.69万元,负债总额40,826.94万元,净资产12,961.7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954.19万元,净利润242.9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7月31日,亳州洁能资产总额56,241.52万元,负债总额26,592.26万元,净资产29,649.26万元;2020年1-7月营业收入3,245.73万元,净利润687.5万元。(经审计)
失信情况说明:截止目前亳州洁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对外投资事项二
公司名称:永兴清雅环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3961017124
法定代表人:陶丹丹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住所:永兴县便江镇松柏村大岭组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和处理等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环卫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环卫设备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普通货物物流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城服持有其100%的股权,其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出资方式:启迪城服对永兴清雅增资时系以债转股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前后永兴清雅股权结构为:
■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永兴清雅资产总额为13,440.75万元,负债总额14,414.95万元,净资产-974.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09.72万元,净利润-76.2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永兴清雅资产总额为14,551.00万元,负债总额15,698.61万元,净资产-1,147.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36.58万元,净利润-173.41万元。(未经审计)
失信情况说明:截止目前永兴清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对间接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涉及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公司在区域内实现业务板块联动发展的总体规划,公司拟在合肥市蜀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启迪零碳,以零碳无废为目标,开展“智能+能源环保一体化”业务。公司对间接全资子公司增资主要从事环卫项目建设及运营等相关业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发展的行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环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8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一)股份回购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于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3.16元(含),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9月3日、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提示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1,31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77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7.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206,286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按规定履行了披露义务。
二、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1、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复工时间较晚且运营项目收益尚未达预期,应收账款回款较慢,外部融资环境较预期更为困难。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须保有资金满足运营资金需求,并在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强化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高公司在特殊时期的抗风险能力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对资金采用谨慎使用、合理投入的策略,优先将自有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和战略布局,暂且放缓回购进度,因而导致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计划金额出现偏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终止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为5,225,536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六、终止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基于整体的市场环境、公司业务的实际经营需求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审慎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9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星文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聘任孙旭东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拟聘任伍子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孙旭东先生:1961年出生,建筑经济与管理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自2020年6月起担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处长、人才中心常务副主任;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星华智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研究院院长。
截止目前,孙旭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伍子牛先生:1974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国际战略学会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等职。2019年2月加入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战略规划与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河北雄安启迪数字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伍子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伍子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9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出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PPP)项目并清算控股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万侯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侯环境”)、河源鸿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鸿业”)、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斯”)组成的联合体于2018年05月17日中标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西南部片区),2018年 6月25日成立东源县启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启环”)投资运营该项目(详见2018年6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2;《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4)。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本项目实施所需,各方于2018年8月共同签署了《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PPP合同(西南部片区)》,协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项目总投资60,800万元。
二、项目退出情况说明
本项目由于建设进度及相关融资条件未达成等因素,公司拟退出该项目,经与政府及联合体各方多次协商,最终与政府及联合体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终止PPP协议。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东源启环转发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东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62次【2020】24号),为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会议原则同意《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西南部片区)终止合同协议书(审议稿)》(详见2020年11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2;《关于PPP项目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0-165)。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源县启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MA51WQ4J3Y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5日
公司住所:河源市东源县东源大道木京1小区C21-4地块(中国电信对面)
法定代表人:刘大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18257.781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土木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17,892.62538万元,持有其98%股权;河源鸿业出资182.57781万元,持有其1%;万侯环境出资91.288905万,持有其0.5%;爱尔斯境出资91.288905万,持有其0.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源启环资产总额为2,705.92万元,负债总额5.92万元,净资产2,700.00万元。该项目未形成营业收入。(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东源启环资产总额5,441.20万元,负债总额3.20万元,净资产5,438.00万元。该项目未形成营业收入。(未经审计)
四、拟签署《终止协议》与公司相关主要内容
甲方:东源县人民政府
乙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万侯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河源鸿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解除2018年8月23日签订的《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PPP 合同(西南部片区)》合同;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移交施工现场、施工资料等(包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移交的物资)。
(3)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0 日天内,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万侯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交履行合同约定完成的成果清单、相关资料以及由此产生费用的佐证材料,经甲方组织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万侯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认定后明确费用支付责任和义务。
(4)《建设期履约保函》作为合同及本协议的担保,协商相关条件达成后,甲方应在10 天内向乙方退还《建设期履约保函》。乙方因本项目而投入的征地款项300 万元,在履约本协议之日后30 天内由甲方退还给乙方的出资单位(原路径退回)。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履行协议义务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五、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提交了建设期履约保函3,042.9635 万元,东源启环支付征地拆迁款300万元。根据公司及联合体各方与东源县人民政府拟定的“终止协议审议稿”,双方将按照东源县人民政府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移交工作,东源县人民政府将在10日内退还建设期履约保函;终止协议方案各方签署后并生效后,东源县人民政府将在30天内退还征地拆迁款。
本项目终止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计。终止前述项目有利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具体影响金额尚待协议签署及后续财务测算及审计认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项目后续的项目清算及该公司注销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9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184),公司将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0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股份236,947,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6%,以下简称“启迪科服”)就上述议案向公司发出《关于增加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启迪科服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启迪科服提议增加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拟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进行补充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提案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07限售期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5.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提案7.00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议案》;
提案8.00 《关于批准公司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提案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提案10.00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提案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12.00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至提案11.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2.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1.00、提案11.00、提案12.00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2.00至提案10.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00之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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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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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