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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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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6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合同的议案》

  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江苏省南通市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南通市小海街道非住宅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合同》,就公司位于南通市开发区通富北路55号的土地区域内的财产搬迁进行补偿,补偿总价共计人民币106,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合同的议案》

  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江苏省南通市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南通市小海街道非住宅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合同》,就公司位于南通市开发区通富北路55号的土地区域内的财产搬迁进行补偿,补偿总价共计人民币 106,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概要: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江苏省南通市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南通市小海街道非住宅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合同》,就公司位于南通市开发区通富北路55号的土地区域内的财产搬迁进行补偿,补偿总价共计人民币106,000,00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拆迁补偿概述

  1、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江苏省南通市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南通市小海街道非住宅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合同》,就公司位于南通市开发区通富北路55号的土地区域内的财产搬迁进行补偿,补偿总价共计人民币106,000,000元。

  2、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合同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

  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拆迁补偿涉及资产的基本情况

  1、此次搬迁财产位于南通市开发区通富北路55号。土地证载面积40001.77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通开国用(2009)第0302005号;房屋建筑物面积为29682.41 平方米,房权证号为32024263号、32026219号。

  2、上述土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甲方)与公司下属子公司(乙方)签订了《南通市小海街道非住宅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合同》,协议主要条款为:

  1、补偿方式:双方协商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甲方不提供土地或房屋安置,如搬迁区域为乙方全部区域,乙方需自行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如搬迁区域为乙方部分区域,乙方需自行妥善安排生产经营。

  2、补偿金额:根据南通市拆迁补偿政策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商定补偿总价计人民币106,000,000元,包含了搬迁区域内的全部不动产(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可移动或搬迁的动产(如设备设施等)、可移动动产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补偿、绿化补偿、其他补偿费等。

  3、房屋交付及补偿费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补偿对价的80%)计人民币84,800,000元整;

  双方约定乙方在领取首付补偿款的同时,需将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注消完毕;

  在乙方交付搬迁区域内的被搬迁房屋(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不可搬迁设备设施装修等)并依甲方要求对已领取的搬迁区域部分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进行处分(如注销)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1,200,000元整。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补偿涉及资产是公司位于南通市开发区的物流园区,随着公司位于淮安市的华东区供应链及物流总部正式启用,南通物流园区仓储配送功能均已转至淮安,此次搬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搬迁补偿预计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有利影响,公司后续在收到搬迁补偿款后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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