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0,225,662.55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85%。具体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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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政府补助资金10,225,662.55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9,480,037.55元计入其他收益, 745,625.00元冲减财务费用)。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