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邱丽敏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0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并与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私募基金由邱丽敏女士及其儿子周诚智先生共同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邱丽敏女士持有公司156,952,12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本计划实施后,邱丽敏女士及私募基金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156,952,127股,占总股本的12.47%。
二、本次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邱丽敏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56,952,127股, 来源于《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约定的协议转让以及大宗交易所得。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6月15日。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即不超过25,178,540股。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邱丽敏女士与该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
1、邱丽敏女士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私募基金通过本计划受让的沃尔核材股票将与邱丽敏女士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